法部有關人士解密湄公河慘案順利審理背后司法協助過程
中泰高效辦結5個協助請求支持庭審
本網記者趙陽
“圍繞湄公河慘案展開的中泰兩國司法部門和執法部門之間的合作,在中國對外開展刑事司法協助的歷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司法部司法協助與外事司司長郭建安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湄公河慘案的審理,在證據交換和境外證人同意出庭作證等方面,開創了中外司法合作的先河,充分說明司法協助在國際社會中日益彰顯的外交價值和司法價值。
隨著他的講述,此案背后中泰兩國開展刑事司法協助的細節逐漸清晰起來。
泰方提供480頁證據材料
9月21日,原本預計持續3天的湄公河慘案庭審在第二天便順利結束。在郭建安看來,這完全是意料之中的事。
事實上,圍繞證據的取得,中泰雙方司法機關根據兩國簽署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展開了密切的合作。
“應我方請求和補充請求,泰方向我方提供了多達480頁的證據材料。”郭建安表示。而正是這些證據材料,有力地支持了公訴方的指控。
湄公河慘案發生后,泰國警方對案發現場進行了查勘,對船員尸體進行了解剖檢驗,并提取了痕跡和物證,這是此案最重要的客觀證據。而這些證據能否順利移交中方,將成為此案的一個關鍵環節。
2003年6月21日,中泰兩國簽署《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并于2005年2月20日生效,條約指定的中央機關,中方為中國司法部,泰方為泰國總檢察長或其指定的人員。另外,中國和泰國分別于2006年1月13日、2011年3月1日批準加入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1989年10月25日、2002年5月3日分別批準加入了《聯合國禁毒公約》。
“在刑事司法合作方面,中泰雙方基本做到了有約可依。”郭建安說。
2012年7月30日,司法部收到公安部國際合作局信函,請求司法部代表中方向泰方就湄公河“10·5”案提出刑事司法協助請求。請求泰方提供相關證人證言和證據材料,同意我方派調查組赴泰調查取證,并且請求泰方安排相關人員來華出庭作證。經過多次修改補充,7月31日,司法部向泰方提出請求。
隨著調查和公訴工作進一步深入,為細化和擴大請求范圍,8月13日,司法部應公安部請求向泰方提出補充請求,補充說明請求證明的目的請泰方提供目擊證人證言和相關現場照片和視聽資料、提供驗尸報告,再次請求泰方派員到中方出庭作證。
9月3日,司法部向泰方第三次提出了刑事司法協助請求。就擬邀請來華作證的目擊證人、調查人員和鑒定人員的名單、來華作證的具體時間、地點、費用、安排等情況通報泰方,并且按照條約要求承諾,對擬來華作證人員人身安全提供保護,對前來作證證人的相關行為予以豁免。
接到中方的司法協助請求后,泰方迅速作出了回應,并應我方請求安排有關證人來華,參加9月20日至22日的法庭庭審,在糯康當庭翻供的情況下,有力地支持了中國公訴機關的指控。
采取雙保險送達請求書
據介紹,提出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的不僅僅是中方向泰方。
2012年5月29日,司法部收到泰方中央機關就中國貨船在湄公河遇襲案提出的刑事司法協助請求,請求中方協助獲取證人證言、提供書面證據材料和專家鑒定結論等,并請求中方允許泰方調查人員參與旁觀取證工作,同時對取證程序提出一些具體要求。
8月13日,司法部再次收到泰方中央機關就該案提出的刑事司法協助請求,請求中方提供相關被捕人員的訊問筆錄、相關證據材料和專家鑒定結論等,并請求中方允許泰方調查人員參與旁觀取證工作,同時對取證程序提出一些具體要求。
從糯康犯罪集團被抓到“10·5”案公開審理,在不足4個月的時間里,中泰雙方共計提出了5個刑事司法協助請求。根據條約,雙方全面、高效地執行了請求,相互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協助。
也正因為如此,該案被看作是中泰刑事司法協助合作的成功案例。然而,它的司法意義并不僅于此。
“該案的更高一層意義在于,開創了中國通過刑事司法協助邀請外國證人,包括目擊證人、鑒定人員和調查人員,來華出庭作證的先河,對今后我國與其他國家開展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具有示范和推動作用。”郭建安認為。
由于案件重大、時間緊迫,為了保證請求書及時送達泰方,司法部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采用電子郵件發送和EMS國際快遞雙保險的方式向泰方送達請求書。請求書制作完成簽發后,立即掃描,通過電子郵件發送泰方中央機關,請其先行辦理。同時,即時將請求書原件通過EMS寄給泰方中央機關。這樣最大程度地減少了請求書流轉過程中的時間消耗,為辦案機關爭取了更多的時間,極大地提高了國際合作效率。
此外,為了保證中方赴泰調查取證工作組工作的順利開展,保證中方可以及時地獲取相關證據材料,郭建安代表中方中央機關致函泰方中央機關,請其為中方赴泰調查工作組提供便利。
凸顯刑事司法協助作用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日深漸廣,對外經貿合作和人員往來日益頻繁,涉外民商事、刑事案件時有發生。一些罪犯在國內作案后逃遁他國或將巨額犯罪所得藏匿境外,有的罪犯則在國外犯有嚴重罪行,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
基于這樣的背景,打擊跨國犯罪,開展國際間的刑事司法協助,對中國而言顯得更為重要。
統計數字顯示,截至目前,中國對外已經生效的刑事司法協助類條約總數達到46個。用郭建安的話說,“總體合作情況良好”。
來自司法部的另一組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司法部共計收到刑事司法協助請求137個,代表中國相關部門對外提出11個。案件數量繼續呈現增長的趨勢,尤其是中國對外提出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的數量。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中方應美方請求,與公安部協調配合,多次安排美方調查組來華調查取證,包括向服刑人員調查取證;應美方請求安排有關證人赴美國法庭出庭作證。此外,應澳大利亞請求,安排有關證人向澳方法庭視頻作證(正在辦理中);應愛沙尼亞請求,安排中國證人赴愛方作證等。同樣,許多國家對于中方提出的刑事司法協助請求也給予了積極、迅速的回應。
據悉,中方與有關國家進行了犯罪收益分享協定談判,這開創了我國與外國締結犯罪收益分享協定的先河,為中外犯罪收益分享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礎。
“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在打擊跨國犯罪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犯罪分子無論跑到哪里,都將被繩之以法。中國將更加務實、高效地依約開展刑事司法協助工作,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滿足人民群眾對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企業利益的期待。”郭建安表示。
本網北京10月11日訊
來源: 法制網——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奚天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