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9月27日訊 記者周芬棉 面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為呈高發、多發的態勢,為快速、及時加大對各類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證監會決定自今年10月1日起,36家派出機構將行使行政處罰權。
2013年7月,證監會發布規定決定授予所有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權。今天,36家派出機構在其網站上統一發布了行政處罰聽證規則。根據授權,除大案要案、復雜疑難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對當事人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案件,仍由證監會機關負責審理外,派出機構將按照規定,對管轄范圍內的自立自辦案件進行審理,實施行政處罰,并由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負責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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