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市工業商業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工作任務及相關問題的通知 二維碼
發文單位: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長府辦發〔2006〕9號 發布日期:2006-2-27 執行日期:2006-2-27 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隨著我市國企改革工作的不斷深入,經過全市上下幾年來的努力工作,大部分國企改革任務已經完成,我市工業、商業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已發生了很大變化。根據目前國企改革的進展情況,市政府決定對工業、商業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人員編制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后兩公司由國資委歸口管理。 其主要工作任務調整為:負責對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組織實施企業改制及相關問題的處理,負責相關信訪穩定工作,指導所屬企業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國資委交辦的其它工作等。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以上工作任務,相應調整制訂對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考核標準和目標。 同時相應對其人員數量進行精簡,重新確定市工業、商業兩個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領導干部職數為各2-3名,其中黨委書記兼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1-2名。各公司處及以下工作人員數量控制在10名以內,工勤人員數量控制在3名以內。公司根據工作任務調整情況確定留用人員及定崗工作。兩公司留用人員所需經費來源暫不變,仍由市財政按原標準重新核定撥付。其他不再留在公司的原財政負擔經費的人員由組織、人事、編制部門負責妥善安排。本通知下發后,原公司資產、物品實行臨時凍結,直到兩公司主要負責人離任審計結束時止。在審計期間,因改制需要處理國有資產時,可向市國資委請示。 市工業、商業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要抓緊組織實施調整,確保工作正常進行,按省、市政府提出的改革時間表,完成國企改革任務。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