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格執行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的通知 二維碼
關于嚴格執行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的通知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商務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嚴格執行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的通知 瓊自然資規〔2022〕8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各省級產業園區管理機構: 為嚴格落實原國土資源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實施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的指導意見》(瓊國土資規〔2018〕8號,以下簡稱8號文),加強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以下簡稱準入協議)簽訂和監管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簽訂準入協議。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對8號文規定應當簽訂準入協議的,市縣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項目產業主管部門、園區管理機構應當按規定及時簽訂準入協議(新修訂的準入協議見附件)。準入協議簽訂的要求應當納入土地出讓方案、出讓文件,并明確簽訂準入協議的責任單位,以及受讓方不簽訂準入協議的違約責任。未按規定簽訂準入協議的,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不得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依照出讓文件追究受讓方違約責任。 二、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準入協議簽訂的責任單位應當在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抄送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統一登記,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在收到后5個工作日內錄入“土地超市”平臺。“土地超市”平臺自動將準入協議推送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在業務系統中進行標注。省市場監管局依法辦理的股權變更、股權轉讓價格等相關信息,應及時推送至省稅務局進行稅收監管。 三、強化股權變更審查。涉及股權變更登記的,嚴格按照準入協議的約定執行。對已簽訂準入協議且未滿足土地出讓合同約定轉讓條件的,受讓人不得通過擅自變更出資比例、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等方式變相轉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因經營需要確需改變的,市縣人民政府要組織產業主管部門從受讓方實際控制人和產業發展方向是否改變,股權變更是否有利于產業項目質量提升等因素,綜合評判股權變更的必要性,按照準入協議的約定,及時出具意見。 四、加大選商引資力度。各市縣和相關部門要圍繞四大主導產業,精準招商、擇優選商,著力引進一批質量優、效益高的可持續發展項目,確保好地給好的企業和好的項目。在招商前期階段要對投資主體的資金、技術、資質、管理、人才等要素在內的項目開發綜合實力嚴格審查,確保項目高標準建設、運營和可持續發展,防止無實力的企業圈占炒賣土地。 五、完善聯合監管機制。結合“土地超市”制度改革,實施建設用地“批、供、用、管、查”全生命周期信息監管,實現土地資源全要素、全流程、全周期管理。簽訂準入協議的市縣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項目產業主管部門、園區管理機構應當對準入協議的執行情況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聯合檢查、監管與評價活動,督促企業及時開工、竣工和投產,對項目投入、產出和稅收等情況開展履約評價。發現違反準入協議的情形,要及時依據準入協議的約定追究違約責任;對符合解除協議和出讓合同情形的,可按約定解除協議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六、加強指導培訓。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要加大8號文的解讀培訓和指導。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園區管理機構要認真把握政策要點及準入協議的有關要求,做到政策理解到位、執行到位。要有針對性做好與企業的政策說明,引導企業依法依規依約執行到位,避免產生違約問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略,詳情請登錄http://lr.hainan.gov.cn)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商務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