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鐵路線路兩側禁止燃放孔明燈范圍的通告 二維碼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鐵路線路兩側禁止燃放孔明燈范圍的通告 瓊府〔2022〕42號 為進一步加強鐵路沿線禁止燃放孔明燈風險管控,堅決避免發生各類事故,切實維護鐵路交通運輸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海南省鐵路安全管理規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在特定區域禁止燃放孔明燈的通告》(瓊府〔2011〕67號)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在全省劃定鐵路線路兩側禁止燃放孔明燈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全省鐵路線路(含環島高鐵、普鐵及支線、專用線)兩側各10公里范圍內燃放孔明燈。 二、鐵路運輸企業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鐵路沿線環境安全隱患排查,著力提升鐵路系統安全管理水平。強化值班值守規定,優化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應急模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鐵路運輸安全。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在特定區域禁止燃放孔明燈的通告》(瓊府〔2011〕67號)繼續嚴格執行,涉及鐵路相關方面的內容,以此通告為準。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