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保監會:有條件的地區設立保險糾紛調解室 二維碼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網11月14日訊 記者劉子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有關要求和部署,進一步推進保險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建設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保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進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建設的意見》?!兑庖姟芬螅_展地區法院要將保險糾紛訴調對接平臺建設與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結合起來,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設立保險糾紛調解室。 據了解,建立完善保險糾紛訴調對接機制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舉措。該機制整合人民法院、保險監管機構、保險行業調解組織在矛盾糾紛化解方面的力量,實現了保險糾紛訴訟與行業調解之間的無縫對接,最大限度地降低消費者解紛成本,滿足人民群眾多元解紛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保險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2012年12月與中國保監會聯合下發《關于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建立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工作,建立起我國金融領域首個訴訟與行業調解對接機制。三年多來,試點地區人民法院與保險監管機構、行業調解組織通力合作,有效化解大量保險糾紛,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意見》提出,要積極擴大開展地區范圍,除前期試點地區繼續開展訴調對接工作外,保險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擴展至所有直轄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同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適時將保險糾紛訴調對接機制擴展到有糾紛化解需求、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 《意見》要求,保險監管機構要結合轄區實際,指導當地保險行業協會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調解組織。保險行業協會要健全調解組織各項制度,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實現調解組織規范化、標準化。調解組織一般應當自接受委派或委托調解后20個工作日內調解完畢。 《意見》明確,要構建多層次的保險糾紛訴調對接溝通聯系機制,建立保險糾紛訴調對接信息共享機制,實施疑難糾紛指導機制,探索建立在線調解機制。同時,鼓勵保險行業協會依法采取增加專項會費或者根據各會員公司調解案件數量收取費用等方式落實訴調對接機制經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