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出臺意見深入推進保險糾紛訴調對接工作
來源:人民法院報
為依法妥善化解保險糾紛,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督局聯合出臺《關于深入推進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將設立保險糾紛調解工作室,建立保險糾紛調解員名冊,以進一步推動保險糾紛多元化解。
《意見》規定,重慶高院與重慶保監局將成立保險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指導小組。重慶高院立案一庭、民一庭、民二庭負責全市法院對口業務庭相關類型保險糾紛訴調對接工作的組織建設等工作。重慶保監局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負責指導保險行業協會對保險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建設等工作。在保險糾紛較多的基層法院或人民法庭,可以專設保險糾紛調解工作室,為重慶保監局選派相對固定的保險糾紛調解員集中開展調解工作提供場地。
《意見》指出,重慶高院應當建立三級法院保險糾紛訴調對接聯系人名冊,重慶保監局也應當建立保險糾紛調解員名冊。保險糾紛調解員將從具有保險工作經歷、法律專業知識和熱心調解工作的人員中聘任。但是,在保險公司為一方當事人的保險糾紛中,保險糾紛調解員系該公司工作人員的,不宜主持調解,但各方當事人明確表示無異議的除外。
《意見》明確了重慶各級法院立案前,應當堅持調解自愿原則。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法院向調解委員會發送委派調解函。立案后,可以邀請調解委員會派員協助調解;案件當事人自愿選擇由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的,法院向調解委員會發送委托調解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