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將聯合發文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來源:新京報
律師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一直是困擾律師界多年的“三難”問題。
張青松是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因代理劉漢黑社會案等眾多大案而知名。在他看來,十八大以來,尤其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無論在法律層面還是司法層面,律師執業權利的“三難”問題正在逐步得到改善。
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創始人田文昌也有著同樣的感受。他介紹,2012年《刑事訴訟法》大修,增加了保障律師會見權、閱 卷權等相關條款。此后,大多數案件律師會見不再需要偵查機關審批,不過仍有少數案件的律師會見權和閱卷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需要偵查機關批準。
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目前,司法部、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等五部門正在聯合起草一份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專門文件,將對保障律師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作出專門細化的規定。
會見難閱卷難的尷尬
田文昌被譽為“中國刑辯第一人”。
曾經,在代理一起職務犯罪案件時,他準備會見委托人,結果被告知需要經過偵查機關批準,“按照法律,職務犯罪案件偵查機關認定數額在50萬元以下的,律師會見無需經過偵查機關批準。”
田文昌不解。在他的印象中,除了職務犯罪案件,在代理一些社會重大案件時,也曾遇過類似情況,“個別偵查機關并不按照法律規定,保障律師的會見權。”
與田文昌不同,北京天元律師事務所的陳卓承接的多是民商事案件,“和刑辯律師們相比,民商事律師遇到的問題會小一些。”
不過即便如此,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他也曾多次被拒。陳卓說,他到一些地方查閱卷宗時,某些當地法院給的時間很短,還有的干脆不讓摘抄,只能看卷。
多名律師表示,律師權利無法保障的情況屢見不鮮。
作為刑辯律師,張青松的執業生涯至今已有20余年。他說,以前,刑案偵查期間直到開庭前,律師想會見當事人需要偵查機關審批,有時還要由偵查機關派人陪同會見,甚至有的以偵查保密為由拒絕安排會見。
除了會見,閱卷也存在很大問題,律師在起訴階段只能看到起訴意見書、司法鑒定書等少量材料,嫌疑人的口供和其他證據材料檢察院以前有權不讓律師看。
刑訴法修改后的改變
在張青松看來,刑訴法修改后,律師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的保障上已經有了很大進步。
2012年,全國人大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修改。修改后的刑訴法規定: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此外,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不僅新刑訴法對此給出了明確規定,去年底,最高檢下發《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再次明確檢察機關要及時受理并安排律師閱卷,無法及時安排的,應當向律師說明并安排其在三個工作日以內閱卷。
田文昌認為,刑訴法的修改以及相關法規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律師閱卷難、會見難等尷尬。
目前,律師會見已無需批準,會見也無需偵查機關派員在場,律師憑“三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會見犯罪嫌疑 人。在閱卷方面,案件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勘驗筆錄,甚至是偵查實驗、視聽資料,只要是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律師都可以查閱并摘抄。
不過,他也坦言,盡管已有明確規定,但個別地方偵查機關對法律的執行并不理想。
深圳的刑辯律師劉輝說,他曾在代理一起徇私枉法案件時,半年都沒能見到當事人一面。
多地出臺規定保障律師執業
事實上,一些地方檢察院、法院已經在陸續出臺文件,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今年7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院出臺《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實施細則(試行)》,列舉了16條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并再次明確會見須 經許可的案件包括:涉嫌賄賂犯罪數額在50萬元以上情節惡劣的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和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案件3類。
北京四中院則 明確要求,法官在庭審程序中要認真聽取各方律師意見,保證律師發言的完整性。“這一規定是對律師在審判實務中反映較為集中的意見建議的積極回應,目的在于 充分發揮庭審在查明案件事實中的關鍵作用,讓律師有話講在庭上,充分發表辯護和代理意見,提升庭審過程的有效性。”北京四中院院長吳在存說。
對此,田文昌深以為然。他自己曾有過這樣的經歷,當時,他擔任一起騙稅案件的辯護律師。上了法庭,多次發言被法官打斷,舉手發言又被強行制止,“那時,我的感覺是律師的辯護權被強行剝奪了。”
除此之外,北京四中院還對律師的閱卷權、知情權、調查取證權等,都作了較為充分詳細的規定。
其中,對律師辦案影響最為顯著的,莫過于規定中明確的調查令制度:“在民事訴訟中或在案件執行階段,經當事人申請,由法院審查符合相關規定的,簽發調查令,指定當事人的代理律師持調查令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收集證據。”
五部門正聯合制定文件
權利保障不斷深化,與此同時,律師的執業底線也在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近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操縱組織“惡炒”案件一事被曝出,引起了律師界對于行業自律的大討論。
“律師職業的基本原則,是在司法制度框架內維護當事人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從而維護司法公正。”北京律師協會會長高子程說。
田文昌也認為,律師應堅持司法公正,即使出現特殊情況,也不能以違法的方式來達到目的。“另一方面,如果司法部門能夠完全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正常行使,這種情況應該會大大減少。”
日前,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等五部門正在聯合制定文件。這將是我國歷史上第一份由多個政法部門聯合制定、意在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專門文件,其還將征求律師界和法學界的建議。
一位參與征求意見會議的法律學者告訴新京報記者,該文件的原則是重視律師在訴訟中的作用,司法機關應為律師行使權利提供便利,包括律師的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以及庭審中尊重律師意見等。
除此之外,該文件還涉及如果律師行使權利受到干擾應如何投訴、控告,司法機關如果沒有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責任追究等內容。
對于律師行使權利受到干擾,該文件將分四個層次設置救濟機制,包括投訴機制、申訴控告機制、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工作機制和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
高子程認為,律師代表訴訟天平的一端,平等重視律師的意見,有利于避免冤假錯案,特別是對刑事訴訟,要避免輕視辯護而重視指控的傾向。
田文昌表示,應把律師執業權利行使和有效辯護提升為共同的司法需求,才能形成真正的法律職業共同體,依法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