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質檢總局聯合推出機動車檢驗改革新政
今年9月起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
稿件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網北京5月16日訊 記者周斌 記者從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16日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上了解到,針對當前機動車檢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兩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推出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全面推進檢驗機構社會化、加強檢驗監督管理、強化違規違法責任追究等一系列新舉措。
據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10年來,全國平均每年檢驗汽車7000多萬輛次,及時發現嚴重安全隱患車輛300多萬輛,對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機動車保有量激增,檢驗供需矛盾日趨加劇,檢驗工作中的問題日益凸顯,不嚴格、不規范、不方便的問題比較突出,一些地方還存在政企不分、監管不力、執法不廉的情況。
意見明確,質量監督部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一律簡化審批流程,加快審批工作進度。全面推進檢驗機構社會化,公安、質量監督等政府部門及下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一律不得舉辦檢驗機構,公安民警、質量監督部門工作人員等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檢驗機構經營。2014年9月30日前,各級公安、質量監督部門要進行自查清理,對已經開辦、參與或變相參與經營的,要立即停辦、徹底脫鉤或者退出投資、依法清退轉讓股份。
意見提出,進一步擴大新車免檢范圍,所有新出廠的轎車和其它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前,不再進行安全技術檢驗。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免檢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同時,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預約檢驗、延時檢驗等多項便民服務措施。
意見還進一步強化了檢驗機構主體責任,檢驗機構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上標注檢驗機構名稱,接受社會監督和責任倒查。對機動車發生死亡交通事故的,經事故鑒定認定涉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嚴格倒查檢驗機構的檢驗情況,依法嚴肅處理違法違規問題。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強調,各級公安機關要全面落實機動車檢驗改革的各項措施。要依法履行公安機關負責核發檢驗標志的職責,充分運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嚴格違規問題問責追究,公安機關將會同質量監督部門對全國檢驗機構開展集中檢查整治,堅決查處一批弄虛作假、刁難群眾、管理混亂的檢驗機構,嚴懲一批內外勾結、公然賣證、坑蒙群眾的不法人員。
(責任編輯:葛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