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第一部內河水上搜救條例施行
來源:國際商報
我國界河第一部水上搜尋救助地方性法規(以下簡稱《條例》)于2013年10月18日經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并將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黑龍江省水上搜救工作進入法制化、正規化的新階段。
黑龍江省境內江河湖泊眾多,流域面積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881條、通航河流10條、大中型水庫湖泊81個,中俄界河2723公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一直受到該省的高度重視。隨著黑龍江省航運經濟的發展和對外貿易的不斷擴大,船舶數量日益增多,水上事故、險情的發生頻率隨之增大,如何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水上應急搜救行動已成為擺在黑龍江省面前的重點、難點問題。制定水上搜尋救助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有助于水上搜尋救助工作開展,確保黑龍江省水上安全形勢穩定?!稐l例》全文共6章,44條。主要內容包括: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與概念等內容。其中創設性地將水上遇險的自然人明確列入搜救范圍。第二章組織任務。規定了搜救主管機構和水上搜救成員單位的工作任務,明確了建立省內、國內和界河對俄搜救合作機制。其中對省內合作機制建設的規定是本《條例》的創設條款。第三章預防救助。規定了險情的預防、預警、預報機制以及搜救工作程序等,明確了水上搜救行動的暫時停止和終止條件。第四章救助保障。規定了政府對水上搜尋救助的保障責任等內容。第五章法律責任。規定了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律責任和對各種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其中創設性地對漂流、濕地游等水上旅游經營單位不履行《條例》規定義務時實施行政處罰的規定。第六章附則。規定了財產救助的依據、軍警參與救助法律適用及實施時間。
作為我國界河第一部水上搜尋救助地方性法規,《條例》出臺后,將對黑龍江省的水上搜救工作產生重大影響:一是公民權益得到法律保障。水上遇險將在法律保證下,獲得優先救助、無償救助。特別是將水上遇險的自然人明確納入搜救范圍,這一創設性條款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二是明確了責任主體,落實了縣以上人民政府作為水上搜尋救助工作的責任主體,固化了搜救指揮中心成員單位的具體任務,理順了搜救工作體制。三是明確了財政保障,水上搜尋救助工作經費落實有了法律依據,對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壞、損耗、滅失后的補償,有了法律支持。四是建立了聯動機制,信息共享機制、搜救聯動機制的建設有了法律支持,成員單位間充分合作將為搜救成功提供有力保障。五是漂流、濕地游等水上活動獲得了安全保障。條例明確了開展漂流、濕地游等水上旅游業務的經營單位水上應急保障責任和義務,保障了漂流、濕地游等水上活動參與人員在水上遇險時,能得到及時救助?!稐l例》的頒布,將黑龍江水上搜救工作推向了有法可依的新階段。對于承擔落實任務的省水上搜救指揮中心、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則面臨著有法必依的新考驗和新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