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與10家銀行簽訂執行信息合作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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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網訊 記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23日在北京召開“人民法院與銀行業執行合作簽字儀式”。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與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恒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等10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共同簽訂執行信息合作備忘錄,鼓勵各級法院和銀行各分支機構推進網絡查控機制建設,使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共同實施信用懲戒。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長劉貴祥指出,前期與十家商業銀行執行信息合作進展順利,各地法院、各個銀行積極落實,兩個機制建設取得了很大進展,制度建設的優勢已經顯現。北京、浙江、廣西、福建等多個地區高級人民法院都與主要商業銀行建立了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實現了聯網查詢,并逐步推進聯網凍結、扣劃功能。最高法執行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中國工商銀行通過光盤推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聯合信用懲戒,也取得很好的社會效果。
他表示,此次再與10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簽訂合作備忘錄,進一步擴大了參與兩個機制建設的銀行范圍,進一步拓寬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用渠道,是兩個機制建設的重要突破,意義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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