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標法5月1日起實施
“馳名商標”用于商品包裝持有人將擔責
稿件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網北京4月18日訊 記者余瀛波 國家工商總局網站今天下發了關于執行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就新舊商標法銜接的有關問題予以了明確。通知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對于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行為,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處理。但是,對于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除外。
通知強調,對于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馳名商標持有人應承擔違法責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住所地以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上述違法行為的,移送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住所地不在中國境內或者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責任編輯:葛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