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誤信息須及時準確告知旅客 延誤處置違規或將取消航班時刻 二維碼
本報北京10月15日訊 記者梁士斌近日,民航局下發了《做好航班正常工作若干規定》。規定要求,航空公司要通過網站、呼叫中心、短信、郵件、電話、廣播和新媒體等方式,將航班延誤、合并或取消信息及時準確地告知旅客,信息告知要具有連續性。 規定要求航空公司必須按照批準的航班時刻運營航班,不得虛占航班時刻或隨意變更運行時刻;加強飛行員對Ⅱ類、Ⅲ類盲降系統的培訓應用,以降低低能見度天氣原因對航班起降的影響;自營地面服務業務的航空公司和代理航空公司地面服務業務的機場,要按規定配備足夠的運行保障設備和物資,不得因設備不足影響航班正常;空中交通管理部門要積極協調改善空域環境、提升空域容量,優化管制工作程序,加強天氣監測能力建設;中航油、中航信、中航材不得因供油、信息服務、航材保障等原因影響航班正常等。 規定要求對分(子)公司、過夜基地、駐外營業部、地服代理等充分授權,確保發生航班延誤時能及時向旅客提供退票、簽轉、食宿、經濟補償等服務;要在地面代理服務協議中,明確航班延誤后的服務內容;要預留備份運力對延誤航班積極補救;旅客吞吐量千萬人次以上機場要建立統一的信息發布工作制度以及對外宣傳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航班延誤情況;旅客吞吐量千萬人次以上機場要配備標志醒目的服務協助人員,幫助旅客排憂解難;建立航班延誤后的運行信息共享、放行和旅客服務協調機制等。 規定要求,2013年10月31日前,旅客吞吐量千萬人次以上的機場及其省會、自治區首府、直轄市機場要在候機樓隔離區內設立綜合服務柜臺,為代理的所有航空公司客票和所有類型客票辦理退改簽手續(差異化服務的除外)。航空公司、分公司要在隔離區內設立獨立的服務柜臺,為本公司所有客票辦理退改簽手續。 規定強調航班延誤處置違規者,將視情給予通報批評、暫停受理新增航線航班和加班包機申請、削減總飛行小時,取消或暫停航班,取消航班時刻,罰款、追究領導責任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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