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發布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指定的報刊和信息網絡上發布。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施工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
(三)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五)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六)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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