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3日是我國第一個法定老年節依法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美德 二維碼
□本報記者于吶洋 歲歲重陽,今又重陽。然而今年的重陽節與往年有所不同,從今年開始,它有了一個法定的“身份”。今年7月1日起修訂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開始實施,10月13日正是該法正式實施后第一個法定的老年節。 在老年節到來之際,《法制日報》記者就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相關問題采訪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內務室主任于建偉。 敬老:首次立法建立老年節日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12年12月28日以全票表決通過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案。“常回家看看”入法曾被稱為該法修訂后的亮點,引起各方關注。其實,新法還創設了一系列新的重要制度,亮點很多,如建立老年人節日制度。 修訂后的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每年農歷九月初九為老年節。 我國把“60周歲”作為界定老年人的起始年齡。人口學家往往將老年人口按年齡段作進一步劃分,60至69歲為年輕(低齡)老年人,70至79歲為中齡老年人,80歲以上稱為高齡老年人。 而傳統的重陽節正是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的節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已經注意到不同階段老年人的不同特點,在保障方式上有所區分對待。 于建偉介紹,目前全國有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相關地方法規中規定了老年節或敬老日,修訂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把地方法規中的相關規定上升到國家法律層面,對于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有著積極的作用。 “這體現了國家對老年人的尊重,也有利于引起全社會對老年人的廣泛關注。”于建偉說。 養老:家庭政府社會有機結合 老有所養,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于建偉介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修訂,進一步完善了養老法律制度,對于增強全社會的責任意識,改善維護老年人權益的各種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必將產生巨大的促進和保障作用。這將有利于貫徹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更好地保障老年人權益。 “由于老年階段的生理特點,與其他社會成員相比,老年人權利特別是其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實現具有特殊困難:因為疾病和損傷,身體機能總體呈退化趨勢;勞動能力減退,勞動收入減少,醫療等支出增大,生活能力減退,從外部獲取照料等服務的需求增加;認知能力減退,權利被侵害的風險增大,維權能力減弱;社會角色改變,需要尋求新的自我價值實現方式。”于建偉說,國家在制度安排上體現對老年人的特殊考慮,社會成員在日常生活中給予老年人特別照顧,并非賦予老年人“特權”,而是通過這種專門保障,使老年人享有“機會公平”,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一定意義上說,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同時也是一部人權保障法,是我國人權保護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部法律的修訂完善,對于貫徹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新法有利于形成適應國情的新的養老模式,推動老齡事業持續健康發展。”于建偉介紹,修訂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確立了一系列新的制度,這些制度立足現實國情,明確了家庭、政府、社會在養老中應發揮的作用:一是鞏固家庭養老。迅猛發展的人口老齡化進程和高齡、失能、空巢等困難老年群體不斷增多,養老保障和服務需求在短期內集中快速釋放,而我國在未富先老的情況下進入老齡化社會,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服務體系還較為薄弱。在這樣的國情之下,修訂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通過細化贍養責任、為家庭養老提供政策支持等方式,鞏固家庭養老的基礎性地位;二是強化政府主導。應對人口老齡化離不開頂層設計,發展老齡事業也離不開政府主導,由政府主導建立健全老年人社會保障和社會服務體系已經成為當前世界各國破解養老難題的共同選擇。修訂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進一步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在發展老齡事業中的職責。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城鄉居民收入的持續增多,公共財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領域,老齡事業的發展將有更加堅實的保障;三是鼓勵社會參與。家庭養老功能客觀上不斷弱化,養老服務的社會化提供成為大勢所趨,社會力量參與是保證養老服務充足、高質、高效供給的必然選擇。修訂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加強了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監管等方面的職責,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慈善組織、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個人等社會力量參與到養老服務的行列中來,興辦各類養老服務設施,發展各種專業化的服務組織,為老年人的吃、穿、住、行提供實實在在的幫助和便利。 于建偉說,從“養兒防老”到家庭、政府、社會三者作用有機結合,修訂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促進適應國情的新的中國人養老模式逐漸形成,促進老齡事業走上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軌道,為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打下堅實基礎。 助老:健全老年社會保障服務體系 應對人口老齡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修訂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進行的制度設計,主要是從保障老年人權益、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安全風險切入的,即通過建立健全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和慈善幫助在內的老年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構筑社會安全網,努力實現“老有所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修訂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的許多制度和措施,對于促進經濟發展同樣具有重要意義。”于建偉介紹,比如關于促進養老服務業和老齡產業發展的規定,養老服務業和老齡產業是公認的朝陽產業,是直接與經濟發展緊密結合的領域,這一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既能減輕家庭贍養的負擔,減少老年人的生活困難,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數,也能夠帶動投資、增加就業,創造經濟價值。又如優待老年人、建設老年宜居環境、促進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等一系列措施,也能夠起到拉動消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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