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世界環境日中國主題為“同呼吸共奮斗”專家稱公眾參與環境保護難在如何確保“依法參與” 二維碼
對話人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研究所副教授 侯佳儒 《法制日報》視點新聞部記者 趙 麗 《法制日報》實習生 邱超奕 對話動機 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今年世界環境日中國主題為“同呼吸,共奮斗”,旨在傳遞建設美麗中國人人共享、人人有責的信息,倡導在一片藍天下生活、呼吸的每一個人都應牢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的理念。 近年來,從民間的“隨手拍污染”到民眾實名或不實名舉報各地污染情況,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熱情一浪高過一浪。6月2日,北京又是一個霧霾天氣。在這樣的天氣中,記者找到了侯佳儒,試圖通過剖析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現狀,來探討進一步推動公眾依法參與環境保護之道。 □對話 記者:有人說,這是一個人人環保的時代。過去的10年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發展最快的時期,也是公眾環境意識提升最為明顯的時期。對于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成就和現狀,您怎么評價? 侯佳儒:這個說法既正確,也不正確。 說正確,是因為就現象而論,過去10年我國公眾的確環保意識大大覺醒,也積極參與環保事業,這一點有目共睹。 但說它不正確,因為這個說法忽略了目前我國公眾參與環保的關鍵性問題,就是公眾環保意識覺醒的程度、對環保的要求、對公眾參與的主觀熱情,遠遠超過現實社會所能承載或滿足的程度。客觀地說,我國環保公眾參與進步很大,但卻無法同期滿足公眾參與的主觀預期。 記者:有人提出,環境問題的解決動力只能來自于公眾。對于這個觀點您怎么看? 侯佳儒:從最終動力來源角度看,這個觀點是正確的。但目前的難題在于,一個合理的公眾參與的制度框架、公眾參與的引導,還需要政府或社會的努力。但這個工作也是階段性的,長遠看,環境問題的解決動力只能來自于公眾。 記者: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是個籠統的詞匯。公眾參與在環境保護中應承擔什么樣的角色? 侯佳儒: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意義重大。身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類:積極行動者、主體;信息員、信息源、倡導者;受害者與拯救者。 記者:但讓公眾參與到環境保護中,往往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您認為難點有哪些? 侯佳儒:公眾參與環境保護難點細說起來很多,但目前核心問題主要是兩個:其一,如何建立公眾與政府的互信,進而促進政府與公眾“合作參與”環境保護。其二,如何促進公眾“理性參與”,如何避免公眾參與最終演化為非理性參與、群體性事件,這是難題。 但這兩個問題其實也可以看作是一個,解決之道也只有一個,就是如何確保公眾在制度框架下“依法參與”,通過完善法律制度,讓公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這也是難題。 記者: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是否完善? 侯佳儒:目前存在法律不健全問題,但不是關鍵。“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是真正的大害。 可以說,環境執法難是我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的重大障礙。環境執法難不單純是一個法律問題。為改善環境執法難的現狀,需對癥下藥,弘揚法治精神和加強環境教育、加快立法步伐、深化環境執法體制改革、增強環境執法隊伍能力建設并改良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標準。 記者:對于正在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有人提出應在總則中明文確認公眾參與原則。您怎么看?目前我國的環境保護的公眾參與是否有現實緊迫性? 侯佳儒:這當然是有意義的,但意義沒有想象的那么大。 公眾想參與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環境保護能獲得保護,在我國現行法律上能找到依據。目前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存在的問題,不是沒法律依據,是有法不依。目前我國的環境保護的公眾參與有現實緊迫性,就從公眾“依法參與”、政府依法確保“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兩個工作開始就行了。 記者:您認為是否需要在環境保護法的修訂中,對于公眾參與作進一步的規定?比如是否能確定任何公眾都可以發起“環境公益訴訟”的制度;是否能夠鼓勵公眾自由地檢測身邊的環境質量,并及時地傳播? 侯佳儒:作進一步的規定是有必要,但細節需要探討。 比如確定任何公眾和環保團體都可以發起“環境公益訴訟”的觀點,我認為起訴資格需要限制,舉世皆然。任何公眾和環保團體都可以發起環境公益訴訟,其實目前世界各國立法并無先例。這個問題的關鍵,可能在于限制的范圍寬窄問題,而不是是否需要限制的問題。如何把握環境公益訴訟原告主體資格的限制尺度,這是立法下一步需要關注的重點。 對于鼓勵公眾自由地檢測身邊的環境質量并及時地傳播,我認為信息的傳播應該自由,但基于風險社會信息的不確定性,必要的、最低限度的虛假信息傳播法律責任必須跟上。 記者:如何加強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自覺性?是否需要政府喚醒公眾的環保意識?您認為公眾應怎樣參與? 侯佳儒:公眾環保意識需要覺醒,需要有關部門擔當喚醒者。 但是還有一個問題同樣重要,有關部門也需要環保意識覺醒,尤其面對公眾參與,有關部門需要更新治理觀念,進而接受公眾參與環境決策和環境事務。這樣,公眾與有關部門才能盡力互信,發揮公眾參與的價值。 至于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過程,“依法參與”需要著重強調。這是理性參與、良性參與、合作參與、自我保全參與的前提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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