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釋義:第31條 二維碼
第三十一條 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外觀設計。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釋義】本條是關于專利申請的單一性原則和合并申請的規定。 一、一項專利申請只限于一項發明創造,即通常所說的“單一性原則”,是世界上多數國家處理專利申請時所采用的原則,我國的專利法也確立了這一原則。采用這一原則,有利于方便專利申請的審查,便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專利申請進行有效的分類、檢索,可以安排不同的審查人員進行審查,可以提高審查工作效率,對專利申請人也有利。同時,也有利于合理收費,避免有的申請人以一件申請請求保護幾項發明創造,從而達到少繳申請費、審查費和年費的目的。 二、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即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中只能包含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僅限于一個獨立的權利要求。如果權利要求書中只有一個獨立的權利要求,或者在一個獨立的權利要求之下還有若干個從屬權利要求,也是符合單一性的原則的。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一件外觀設計的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外觀設計。 三、按照專利申請的單一性原則,一件專利申請只限于一件發明創造。但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例外。 1.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于發明和實用新型來講,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稱為合并申請。可以作為一件專利申請提出的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在技術上相互關聯,包含一個或者多個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其中特定技術特征是指每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為整體考慮,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征。符合上述規定的兩項以上發明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可以是下列各項之一:(1)不能包括在一項權利要求內的兩項以上產品或者方法的同類獨立權利要求;(2)產品和專用于制造該產品的方法的獨立權利要求;(3)產品和該產品的用途的獨立權利要求;(4)產品、專用于制造該產品的方法和該產品的用途的獨立權利要求;(5)產品、專用于制造該產品的方法和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的獨立權利要求;(6)方法和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的獨立權利要求。 2.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該款規定了可以將兩項以上外觀設計作為一項專利申請提出的情形,即:同一產品和同一類別產品。(1)對同一產品而言,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必須是相似外觀設計,或稱為“關聯外觀設計”。換言之,在該情形下允許同一申請人圍繞其核心設計對同一產品提出一組彼此略有不同、但又整體相似的外觀設計方案。比如一個以青花瓷圖案為主體設計的旗袍,其領口或袖口的花紋可能有若干細微差別,可以依法合并提出申請。(2)對同一類別產品而言,則必須是成套出售或者成套使用的。這里講的“同一類別”,是指產品屬于分類表中同一個小類;這里講的“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是指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并且習慣上是同時出售、同時使用的。比如成套的茶具,就可以依法提出合并申請。 這次修改專利法,在本條第二款中增加了“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可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的情形。如不增加此情形,則無法對于同一產品上的“關聯外觀設計”予以充分保護。因為在修改前的專利法中,關聯外觀設計若合并申請則不符合單一性原則,若分開申請則可能導致其中部分申請因彼此相似而喪失新穎性。在增加“關聯外觀設計”可合并申請的情形后,有利于鼓勵設計者的創新,使之在提出專利申請時“窮盡”圍繞其核心設計理念的相似設計;同時,也有利于依法全面保護其設計方案,最大范圍地阻止他人的非法仿冒,從而維護外觀設計專利權人的合法利益。 來源: 法律教育網 官方網址: http://www.zkls.net http://www.lwplawyer.com http://m.guantou-binglang.com http://www.zklawyer.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