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冢吃拢常叭针姡ㄓ浾吒涤聺?/strong> 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30日審議并通過《海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條例規定,生產者使用危害人體健康的物品對農產品進行清洗、加工、保鮮、包裝,沒收違法所得,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對農產品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楊宜生說,農產品生產者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或者國家和海南省禁止、淘汰的其他農業投入品,超范圍、超標準使用農業投入品,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等,將沒收違法所得,對被污染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予以銷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條例還首次明確,農產品銷售者對其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要建立農產品進貨記錄,如實記載農產品名稱、產地、數量、生產日期、供貨方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發現銷售的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通知供貨人,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配合調查處理。
對于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廢棄物,此項條例規定了具體的無害化處理方式。農業投入品的經營者需回收農用薄膜、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交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移送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進行無害化處理。
此外,條例還規定,疏于監督管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予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