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提出“法律事務機構或其他相關機構為合規管理牽頭部門,組織、協調和監督合規管理工作,為其他部門提供合規支持”,推動中央企業全面加強合規管理。
12月26日,國家發改委會同外交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外匯局以及全國工商聯發布《企業境外經營合規管理指引》……
以上諸多事件,看似獨立,其實都寓意著同一走向,即企業合規越來越重要,傳統法務需要與時俱進,創新發展,適應新形勢,擔負起企業合規管理重任。指引的出臺,一系列關于企業合規新聞事件的報道,仿佛都在提醒我們傳統的企業法務,時代隨時都要變革,法務的工作內涵也在不斷變化,唯有變才是不變。
合規是企業及員工的經營管理行為符合基于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企業章程和商業倫理以及國際條約、規則等要求的企業系統規章制度,合規管理就是依法治企,中國企業合規體系建設,將助推企業管理和公司治理上到新的臺階,也是中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