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熱播的電視劇《北京愛情故事》曝出編劇和導演關于劇本創作及著作權的糾紛事件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日前發布,正在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在著作權糾紛比較集中的影視界,相關討論不絕于耳,各種觀點形成交鋒。
事實上,影視劇創作者與投資商、制片人之間的博弈早已有之。影視作品不同于其他作品,從項目籌備到攝制、發行周期相對較長,投資也較為巨大。影視劇項目在前期籌備、劇本創作、投融資、拍攝、宣傳發行的各個階段都有可能產生著作權糾紛。
原著與編劇:盜用?剽竊?
今年初,由張柏芝、權相佑主演的電影《影子愛人》被指涉嫌侵權。香港導演及編劇阮世生在微博上斥責:“電影《影子愛人》制片人譚杰文盜取本人2010年原創故事《假鳳真凰》橋段人物改編,嚴重侵權,本人追究到底,討回公道?!焙蠼浵愀垭娪肮ぷ髡呖倳?、香港電影導演會及香港電影編劇家協會斡旋協商,紛爭解決。
2009年,著名作家方方也曾為自己的作品打了一場版權官司。2006年,方方發表中篇小說《中北路空無一人》,武漢電視臺采編中心陳某將小說改編成劇本《瓦铞子煨湯》,后武漢某影視藝術傳媒公司將《瓦铞子煨湯》拍攝成電視劇短片,在武漢電視臺播映。方方以電視短劇《瓦铞子煨湯》構成剽竊為由,將陳某和武漢電視臺起訴到法院。
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軍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此類案件爭議主要發生在前期籌備階段,體現為原著作者、編劇等權屬糾紛問題。電影、電視劇往往需要經過編劇對原著小說進行改編或者根據故事大綱進行創作,在改編、創作劇本的過程中,如版權鏈條不完整、不清晰或者雙方約定不夠明確,往往易導致糾紛發生。
改編、退稿、稿酬,盜播、搶播、越權使用,爭議不勝枚舉
而涉及到劇本的改編、退稿、稿酬等糾紛更是不勝枚舉。近日,熱播的電視劇《北京愛情故事》曝出編劇與導演之間因稿酬問題致朋友反目的消息。而電視劇《金婚》劇本編輯因劇本被退稿,之前協議沒有得到履行,將北京電視藝術中心和北京市世紀星潤影視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從影視劇文學劇本到影視劇視聽作品的完成,是通過攝制權的行使來實現的,而攝制權的行使勢必涉及劇本的改編,在拍攝階段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劇本的再創作和改編是必要的,也是法律所允許的,對于隨意刪改的問題如果界定,則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同時也取決于制片方與編劇的合同約定?!蓖踯娬f,“稿酬糾紛在劇本的合作創作中時有發生,而客觀上評價編劇貢獻比例的一個標準是該編劇獨立創作部分在影視劇完成片之中的體現比例?!?br />
在影視劇的攝制階段,糾紛也不少。王軍說:“這一階段著作權爭議主要體現在侵犯創作者署名權及有關作品的使用范圍方面。我國著作權法規定,電影、電視劇作品的版權歸制片者享有,但是編劇、詞曲作者享有相關署名權;為影視劇創作的音樂作品的后續使用,如果使用范圍界定不清,易在制片方和詞曲作者間產生爭議?!?br />
在影片的宣傳發行階段,糾紛主要體現在網站等傳播平臺盜播、搶播、越權使用視聽作品等方面。不同于歐美國家視頻網站依靠付費點播來收費的商業模式,我國視頻網站主要通過廣告收入來實現收益。一部熱播作品所能吸引的巨額廣告收入,往往會刺激部分中小視頻網站盜播、搶播熱門影視劇。
律師建議,以書面形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影視作品權屬界定、合同變更解除條件約定、劇本定稿標準等往往是雙方權屬界定的核心爭議問題。那么,權利人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對此,王軍建議:“雙方在合作前,應當根據各自需求明確自己應當享有的權利、義務,并以書面合同的形式列明。在這一過程中,專業律師是應當全程參與并且給予法律意見的。這是一個保證雙方權利、義務相對平衡的解決方案,但是實務中往往是很多個人與影視公司簽訂合同,雙方的力量不對等;另一種情況是力量相當的合同雙方,簽訂一份不能明確各方權益的簡易合同?!?br />
“簽訂合同中各方均要明確:(1)版權歸屬的約定:版權歸屬直接決定著日后收益的分配,因此在訂立合同中要特別注意;(2)版權轉讓、許可的期限:期限的長短直接影響了作品再投入市場的周期和收益;(3)稿酬、投資支付條款的約定:著作權不僅體現作者的智力成果,同樣體現著經濟價值。因此,在雙方簽訂合同中,應當特別關注支付方式和權利轉讓這兩方面。只有權利人實際拿到報酬、投資款后,相關權益才能許可、轉讓;(4)合同變更、解除權:一些合同條款設計的不夠合理,往往造成雙方既不愿意繼續履行合同,也不能終止。在委托創作合同中,如果能夠設計出具有可執行性的變更、解除條款往往能夠解決這樣的僵局?!?br />
“二次獲酬權”是否可行
在關于本次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討論中,“二次獲酬權”是一個熱點。在目前著作權法律體系下,視聽作品的權利人為制片人,制片人只需向涉及的權利人一次性給付報酬即可,而作品后續所帶來的收入(比如票房多少)便與這些人員沒關系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岸潍@酬權”意味著,當作品被他人多次使用時,權利人就能隨著電影盈利渠道的增多,音像、電視、網絡、國際版權的收入,以及其他種種后續收入獲得多次酬勞。本次著作權法修改草案肯定了“二次獲酬權”。
“將‘二次獲酬權’強制性、法定化,值得商榷,與我國影視行業的發展現實有些脫節。”王軍認為,該條款生效后或將給相關案件從立案到審判帶來重大影響:
“首先,從立案角度講,法院在受理二次獲酬權案件時確定案由就是個難題,按著作權侵權糾紛嗎?可這些主創又不是法定的著作權人;其次,在審判實務中,視聽作品的使用和傳播方式有幾十種,而且每種使用方式的傳播次數很難統計,二次獲酬由誰支付、按什么標準支付、如何有效支付均是現實難題,顯然,我國現有的延伸集體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恐怕無法有效保障二次獲酬權的有效實現。如果短期無法出臺行之有效且能兼顧各方利益的收費和付費模式,此類糾紛估計將大幅激增,法院的受案壓力會很大,給影視行業發展帶來新的不穩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