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 二維碼
法釋[2002]2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已于2002年7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3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7月24日起施行。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2001?20號《關于當事人對按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裁定確有錯誤應如何進行再審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當事人對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人民法院認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再審。經再審,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恢復第二審程序。 此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