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辦發文掀起統計督察風暴 統計違紀違法將納入督察 二維碼
兩辦發文掀起統計督察風暴 統計違紀違法將納入督察來源:新京報 統計數據造假懲治力度再度升級。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提出由國家統計局組織開展統計督察,省級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責任制,問責統計違紀違法行為等將納入督察。本規定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 組建督察組開展統計督察 《規定》提出,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授權,國家統計局組織開展統計督察,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要求、統計法律法規、國家統計政令等情況。 內容方面,統計督察聚焦統計法定職責履行、統計違紀違法現象治理、統計數據質量提升,維護統計法律法規權威,推動統計改革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好統計制度保障。 工作機制方面,統計督察通過組建統計督察組開展,統計督察組設組長、副組長,實行組長負責制。督察主要通過工作座談會、個別談話、受理舉報、調閱資料、問卷調查等形式進行。 統計違紀違法將納入督察 按照《規定》,督察對象是與統計工作相關的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其中,對省級黨委和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開展統計督察的內容,包括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問責統計違紀違法行為,建立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移送機制,追究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責任的情況。 《規定》明確,被督察地區、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不支持配合甚至拒絕、阻礙和干擾統計督察工作的,應當視為包庇、縱容統計違紀違法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統計督察將設立統計違紀違法舉報渠道,受理反映被督察地區、部門以及有關領導干部統計違紀違法行為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 探因 統計數據造假緣何屢禁不止? 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葉青告訴記者,長期以來,統計數據特別是經濟數據注水造假現象較為突出,成為我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的一大“頑疾”。 2013年6月,國家統計局就在其官網通報,廣東中山橫欄鎮將71家企業2012年工業產值虛報62.9億元。 2015年全國第三次經濟普查中,抽查發現的統計造假亂象更加觸目驚心:湖南衡山縣39家企業5.8億元的產值上報為44億元,有些停產的、未投產的甚至連地址都找不到的企業,還在上報“產值”;一些部門分解任務,偽造資料,“指導”企業上報虛假數據。 從最新的統計執法檢查結果來看,情況依舊不容樂觀。今年6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東明作關于《統計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他表示,2017年,地方各級統計機構共立案查處7479起統計違法案件,統計造假屢禁不止,有地方違法企業平均虛報率高達56倍。 為何統計數據“注水”頑疾難除?王東明分析指出,少數地方未能樹立正確政績觀,搞攀比、爭位次,在數據上做文章。有的地方把統計機構作為地方計劃目標完成的直接責任單位給予壓力,有的采取多種方式對統計部門和人員、調查對象及其主管部門進行干預,影響統計數據的真實準確。 同時,一些地方制定目標脫離實際,有的還層層加碼,甚至直接向企業下達任務,當任務難以完成時,就在源頭數據上弄虛作假。有的要求企業按指定數據填報,有的代替企業報送虛假數據,有的甚至編造虛假企業和投資項目。 此外,受增長速度基數累積效應影響,導致數據基數年年抬高,數據“水分”年年增大;一些統計調查對象為了資質考核、爭取融資、騙稅逃稅等,虛報瞞報甚至拒報。 ■ 觀點 督察讓《統計法》長出“牙齒” “這幾年國家統計局一直在優化、改革現有統計方法,在依法擠水分的同時,防止大面積漏統。”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葉青指出,針對統計造假的懲治力度持續加碼。 《統計法》、《公務員處分條例》、《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等諸多法規,都明確了對統計造假相關責任人員的問責舉措。 此外,中辦、國辦等相繼印發《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等多個統計改革文件。 例如,修訂后《統計法》規定,對國家機關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將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尚未有官員因統計數據造假被追究刑責的先例。 “如果沒有嚴格的執法,再好的法律也只是掛在墻上的一張紙而已。”葉青直言,因缺乏剛性約束,《統計法》曾被戲稱為“豆腐法”。對此,2017年4月20日,國家統計局成立了專門機構——統計執法監督局,劍指數據造假。統計執法終于走向常態化制度化,《統計法》的威懾力得以形成。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兩辦近日印發的《規定》,統計督察日常工作正是由成立一年半的統計執法監督局承擔。 葉青認為,如今兩辦《規定》的出臺是讓《統計法》長出了“牙齒”,期待它能啃下更多統計領域的“硬骨頭”。(記者 許雯) 主題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