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一批新法實施:讓醫療資源配置更科學
來源:正義網
4月起,《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等一批法律法規正式實施,為滿足人民群眾更便利的醫療服務需求提供了法治保障。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促進醫療資源平穩有序流動
為適應改革發展需要,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亮點頗多,主要有:
明確區域注冊制度,允許醫師在多家執業機構同時進行執業。《辦法》明確,醫師執業地點為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或者縣級行政區劃,執業醫師的注冊地點為省級行政區劃,執業助理醫師的注冊地點為縣級行政區劃。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以合同(協議)為依據,確定一家主要執業機構進行注冊,其他執業機構進行備案,執業機構數量不受限制。
明確電子注冊制度。依據《辦法》,國家建立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醫師電子注冊管理。醫師可通過網上辦理注冊、變更、注銷等事項。
明確注冊信息公開和查詢制度。《辦法》規定,國家實行醫師注冊內容公開制度和查詢制度。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提供醫師注冊信息查詢服務,并對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
增加不予注冊情況和退出機制。《辦法》增加了對醫師參與有組織作弊不予注冊以及醫師注銷注冊的規定,同時,要求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更新醫師定期考核結果,規定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予以注銷注冊。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
實現便利、高效服務和有效管理
為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規范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行為,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于4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有:
明確企業投資項目的含義。《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投資項目(下稱項目),是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企業使用自己籌措資金的項目,以及使用自己籌措的資金并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等的項目。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其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同時明確,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備案。
明確項目核準的申請文件。《管理辦法》對核準項目需報送的附件進行了明確,包括:(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僅指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二)國土(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用海)預審意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明確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的情形除外);(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的其他相關手續。同時對備案項目需提供的信息也進行了明確:(一)項目單位基本情況;(二)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三)項目總投資額;(四)項目符合產業政策聲明。
《管理辦法》還對項目核準的基本程序、項目核準的審查及效力等方面予以明確。
完善規范專利申請行為規定
提升專利質量
為進一步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修改〈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下稱《決定》)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亮點有:
增加了非正常專利申請的行為方式。《決定》在原有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方式基礎上,主要增加了如下三種方式: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組分、配比、部件等簡單替換或者拼湊的專利申請;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實驗數據或者技術效果明顯編造的專利申請;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利用計算機技術等隨機生成產品形狀、圖案或者色彩的專利申請;需要注意的是,幫助他人提交或者專利代理機構代理提交上述類型的專利申請,也是非正常申請方式。
強化針對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處理措施。《決定》明確,對提交非正常專利申請情節嚴重的申請人,在不予減繳專利費用、要求進行補繳的基礎上,視情況自本年度起五年內不予減繳專利費用。對于享受資助和獎勵的申請人,各級知識產權局除了不予資助、獎勵、進行追還外,視情況自本年度起五年內不予資助或者獎勵。對于進行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申請人、代理機構或者幫助他人提交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相關信息將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值得一提的是,《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2017)也于4月1日起實施。
4月實施的其他部分新法: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修改《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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