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制度方案出臺:一企一證不得無證排污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網11月21日訊 記者 郄建榮 國務院辦公廳今日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以上簡稱《方案》)。根據《方案》,企事業單位須持證排污,一企一證,不得無證排污,《方案》要求,對違法排污行為實施嚴厲打擊。
《方案》提出,要銜接整合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將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建設成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過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實現由行政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向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轉變,范圍逐漸統一到固定污染源。
《方案》要求,企事業單位持證排污,按照所在地改善環境質量和保障環境安全的要求承擔相應的污染治理責任,多排放多擔責、少排放可獲益。向企事業單位核發排污許可證,作為生產運營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并明確其排污行為依法應當遵守的環境管理要求和承擔的法律責任義務。
“排污許可證是企事業單位在生產運營期接受環境監管和環境保護部門實施監管的主要法律文書。”《方案》表示,企事業單位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按證排污,自證守法。環境保護部門基于企事業單位守法承諾,依法發放排污許可證,依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違法排污行為實施嚴厲打擊。
按照《方案》要求,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企事業單位應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建立臺賬記錄,如實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
《方案》提出的目標是,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