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大型銀行金融機構應設首席風險官 二維碼
銀監會:大型銀行金融機構應設首席風險官來源:法制網 法制網訊 為整合銀監會近年來陸續制定的覆蓋了資本管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并表管理等領域的各類審慎監管規則,銀監會日前正式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引》,適用于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 據了解,該指引是我國銀行業全面風險管理的統領性、綜合性規則,有利于引導銀行業樹立全面風險管理意識,建立穩健的風險文化,健全風險管理治理架構和要素,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持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指引》共8章,包括總則,風險治理架構,風險管理策略、風險偏好和風險限額,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統和數據質量,內部控制和審計,監督管理及附則,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匹配性、全覆蓋、獨立性和有效性的原則,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并加強外部監管。 據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解釋,《指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提出四點管理原則: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應當與風險狀況和系統重要性相匹配的原則;全面風險管理應當覆蓋各個業務條線的全覆蓋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全面風險管理組織架構的獨立性原則;應當有效抵御所承擔的總體風險和各類風險的有效性原則。 《指引》充分考慮各類機構的差異性,明確指出,對規模較大的或業務復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風險總監,即首席風險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