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泄露者何以逍遙法外 “情節嚴重”如何界定? 二維碼
信息泄露者何以逍遙法外 “情節嚴重”如何界定?來源:工人日報 “你家孩子今年上高一,數學成績不好,我們有一對一的輔導班。”開學不到兩周,各種社會培訓機構卻“捷足先登”紛紛發來輔導計劃……近日,頻繁接到類似的電話,讓蘭州很多家長感到十分擔憂。 家長將接聽內容放在微信群里交流發現,這些培訓機構不僅熟知學生所在學校、年級、學生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甚至能直接報出家庭住址,直言“輔導班離你家多少米”。 面對幾乎“全線失守”的家庭信息,一些家長撥打110或向當地警方咨詢。但得到的答復卻往往是,學生家庭信息遭遇泄露是肯定的,但需構成“情節嚴重”才能立案調查。 對此,很多家長質疑,怎樣才算“情節嚴重”?他們呼吁相關部門主動作為,堵住學生個人隱私保護的暗門。 點擊進入下一頁 點擊進入下一頁 守住公民信息的“第一道防線” 今年8月中旬,蘭州市公安局向社會通報了兩起近乎相同的針對學生的“虛構綁架電話詐騙”案件。其情節之“離奇”讓許多家長聞之色變。兩起案件中,詐騙分子均對受害者的個人信息掌握十分充分,并進行了“周密”的設計。這引起了當地公安部門高度重視,并成立專案組進行偵查。 此事在當地引發了許多學生家長的擔憂。有家長感嘆:“這些信息流到培訓機構的手里,你會接到騷擾電話;流到犯罪分子手里,你就是被電話詐騙的目標。”也有家長擔心,從輔導班到電話詐騙也許只是“一步之遙”。 “到底是誰泄露了個人信息?”“為什么在偵辦電信詐騙案件后,原始的信息泄露者卻逍遙法外?”一些家長追問。 準確填寫家庭信息和家長聯系電話,是許多學校布置給新生的任務。學生如實填寫,但之后誰來妥善保護、如何妥善保護,家長們不得而知。學生信息填寫后,經過班主任、教導處、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究竟是在哪個環節泄露? 有關人士認為,從近期國內偵辦的一系列重大電信詐騙案件來看,只要多部門、多區域聯動,目前的網絡偵查技術完全有能力應對個人信息泄露、電信詐騙等案件。最關鍵的是,在防范公民信息泄露和電信詐騙中,如何建立長效機制,守住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第一道防線”。 如何界定“情節嚴重”? 蘭州市城關區法院曾審理過這樣一起案件。一位考生狀告當地有關部門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考中泄露了其個人信息,使他頻頻受到培訓機構的電話、短信騷擾。 對此,有關部門辯稱,在收到考生投訴書后的第二天,有領導就作出批示:查清情況,如有必要,請公安網監部門幫助弄清情況,并向當事人反饋。之后,紀檢部門將考生反映的情況送公安網監大隊并報案。市公安局立即對該考試系統進行了全面調查取證,但一直沒有破案。 有關部門就此認為自己履行了法定行政職責,而對于查處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只能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最終,法院以不構成“情節嚴重”駁回了考生的訴訟請求。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律師指出,“現在最關鍵的是,對‘情節嚴重’如何認定、公安機關能不能立案、法院該不該審理,都存在模糊認識,詐騙事實發生了肯定是‘情節嚴重’,但是頻繁的騷擾算不算,誰也說不清楚。難道等惡果釀成才叫‘情節嚴重’?” 相關部門需主動作為 “發生學生及家庭信息泄露,從學校到教育主管部門都可能有責任,即使構不成法律意義的‘情節嚴重’,公安、法院不介入,行政監督、紀檢監察也應當介入。”有學生家長表示。 有關人士認為,保護個人隱私需要各相關部門主動作為。“現在運營商不積極主動擔責,警方也說‘情節不夠嚴重’,那么到底怎樣才能讓個人信息的暗門在第一時間被堵上?” 一般說來,騙子獲取個人信息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利用黑客技術或高價收買,后者是主要方式。而不管哪種方式,都涉嫌違法。相關法律明確,任何人或機構不得以公民個人信息進行非法營利,否則就會構成犯罪。 一些受訪法律界人士認為,遏制電信詐騙,并非無法可依。如果相關部門能及時介入,嚴肅查處,水落石出并非天大難事。關鍵在于職能部門能否擔當起來,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針對個人隱私泄露,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記者 康勁) 主題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