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凱法律顧問律師】融資法律風險防控之(一)--債權融資法律風險防控提示 二維碼
【正凱法律顧問律師】融資法律風險防控之(一) 債權融資法律風險防控提示 李武平 律師 一、概念 融資是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狀況以及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預測和決策,采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資金擁有著籌集資金,組織企業資金供應的行為、活動,是企業籌集資金的行為和過程。 二、分類 從大體上講,融資主要分為債權性融資和股權性融資。 三、什么是債權性融資? 債權性融資主要包括:借貸、債券融資、融資租賃、延期付款、典當融資、補償貿易融資等。均是以對外形成債務的方式獲得外部資金支持的融資方式。 四、債權性融資法律風險提示 (一)借貸融資 1、注意區別非法集資、防止違法犯罪; 2、區別集資詐騙、防止違法犯罪; (二)發行債券 1、注意選擇合適的時機發行債券 2、制定債券條款需要特別謹慎 3、注意防止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的違法犯罪行為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融資租賃 1、出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租賃物的風險 2、承租人選擇和指定的租賃物存在瑕疵的風險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3、承租人對租賃物毀損、滅失、侵權損害等管理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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