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文松綁融資租賃發展
進口租賃物不再另行要求購買資質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國務院辦公廳今日發布《關于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簡化相關行業資質管理,減少對融資租賃發展的制約。進口租賃物涉及配額、許可證、自動進口許可證等管理的,在承租人已具備相關配額、許可證、自動進口許可證的前提下,不再另行對融資租賃公司提出購買資質要求。
2020年政策扶持體系初步形成
我國融資租賃業近年來取得長足發展,但總體上來看,我國融資租賃對國民經濟各行業的覆蓋面和市場滲透率還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行業發展還存在管理體制不適應、法律法規不健全、發展環境不完善等突出問題。
為此,《指導意見》確立了如下發展目標:到2020年,融資租賃業務領域覆蓋面不斷擴大,融資租賃市場滲透率顯著提高,成為企業設備投資和技術更新的重要手段;一批專業優勢突出、管理先進、國際競爭力強的龍頭企業基本形成,統一、規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基本建立,法律法規和政策扶持體系初步形成,融資租賃業市場規模和競爭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子公司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限制
改變,首先從體制機制開始。《指導意見》明確,改革制約融資租賃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快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轉變管理方式,簡化工作流程,促進內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協同發展。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在融資租賃方面積極探索、先行先試。
對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子公司,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行業管理體制也要求被理順。《指導意見》要求加強行業統籌管理,建立內外資統一的融資租賃業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實現經營范圍、交易規則、監管指標、信息報送、監督檢查等方面的統一。
引導和規范各類社會資本進入融資租賃業,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支持獨立第三方服務機構投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與自行購買設備享受同等的待遇
制度的完善也是當務之急。《指導意見》規定,根據融資租賃特點,便利融資租賃公司申請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或辦理備案。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承租人通過融資租賃方式獲得設備與自行購買設備在資質認定時享受同等待遇。
支持融資租賃公司依法辦理融資租賃交易相關擔保物抵(質)押登記。完善和創新管理措施,支持融資租賃業務開展。規范機動車交易和登記管理,簡化交易登記流程,便利融資租賃雙方當事人辦理業務。完善船舶登記制度,進一步簡化船舶出入境備案手續,便利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船舶租賃業務。
建立企業報送信息黑名單制度
加強融資租賃事中事后監管,是《指導意見》的一項重要內容。
《指導意見》強調,落實省級人民政府屬地監管責任。建立監管指標體系和監管評級制度,鼓勵融資租賃公司進行信用評級。加強行業風險防范,利用現場與非現場結合的監管手段,強化對重點環節及融資租賃公司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對違法違規融資租賃公司及時要求整改或進行處罰,加強風險監測、分析和預警,切實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
建立企業報送信息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加強融資租賃公司信息報送管理,要求融資租賃公司通過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準確報送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部門間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與監管協作。
推進立法工作并提高立法層級
《指導意見》要求積極推進融資租賃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層級。研究出臺融資租賃行業專門立法,建立健全融資租賃公司監管體系,完善租賃物物權保護制度。研究建立規范的融資租賃物登記制度,發揮租賃物登記的風險防范作用。規范融資租賃行業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推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引導企業誠實守信、依法經營。(記者 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