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發布審理民間借貸案件司法解釋
來源:中國網
中國網8月6日訊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對外發布《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共三十三個條文,對民間借貸的界定、民間借貸案件的受理與管轄、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互聯網借貸平臺的責任、民間借貸合同與買賣合同混合情形的認定等作出詳細規定。
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在介紹這部司法解釋時表示,目前,民間借貸糾紛已經成為繼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訴訟類型,訴訟標的額逐年上升,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杜萬華說,作為正規金融合理補充的民間借貸,因其手續簡便、放款迅速而日趨活躍,借貸規模不斷擴大,已成為廣大市場主體獲得生產、生活資金來源、投資謀取利益的重要渠道。
然而,由于我國金融和法律體系相對不健全,民間借貸存在一定負面影響,其粗放、自發、紊亂的發展一直游離于國家金融監管體系的邊緣;其盲目、無序、隱蔽的缺陷日積月累疊加凸顯,民間借貸風險漸增,隱患愈加突出。伴隨著借貸主體的廣泛性和多元化,民間借貸的發展直接導致大量糾紛成訟,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快速增長。
據介紹,在2011年全國法院審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59.4萬件,2012年審結72.9萬件,同比增長22.68%;2013年審結85.5萬件,同比增長17.27%;2014年審結102.4萬件,同比增長19.89%;2015年上半年已經審結52.6萬件,同比增長26.1%。
“民間借貸案件數量的急劇增長、審理難度系數普遍較高,給當前的民事審判工作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壓力。”杜萬華說,1991年最高法院曾頒布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但因經濟社會的變化,許多規定已不能適應發展需要。
因此,最高法研究認為,應當盡快制定新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以回應人民群眾對借貸安全和公平正義的追求;回應廣大中小微企業對陽光融資和正當投資的渴求;回應人民法院對統一裁判標準和正確適用法律的需求;回應金融市場化改革對形勢發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
同時,杜萬華表示,鑒于司法解釋更多地是針對民間借貸糾紛處理的程序性問題和實體性標準作出規定,在制定過程中,特別注重平衡借貸法律關系各方當事人對合法權益的關切,嚴格按照程序和實體并進、事實和法律同步、標準和尺度統一的步驟進行,力求實現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總體協調與動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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