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2014年十大知識產權案件 二維碼
最高法公布2014年十大知識產權案件 來源:法制網 法制網4月20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2014年全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中,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分別為6起、3起和1起。奇虎與騰訊“3Q大戰”、“網易云音樂”、稻香村、避風塘、思路網等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均位列其中。 在本次公布的十大知識產權案件中,“3Q大戰”就占了兩個案子。久負盛名的“3Q大戰”其實是一款軟件引發的拉鋸戰。2011年8月,騰訊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奇虎360的“扣扣保鏢”是打著保護用戶利益的旗號,污蔑、破壞和篡改騰訊QQ軟件的功能,并通過虛假宣傳,鼓勵和誘導用戶刪除QQ軟件中的增值業務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戶廣告,而將其產品和服務嵌入QQ軟件界面,借機宣傳和推廣自己的產品。廣東高院一審認為,奇虎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奇虎不服,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原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宋曉明表示,經營者為競爭目的對他人進行商業評論或者批評,尤其要善盡謹慎注意義務;互聯網的健康發展需要有序的市場環境和明確的市場競爭規則作為保障,競爭自由和創新自由必須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為邊界。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明確了互聯網市場領域技術創新、自由競爭和不正當競爭的關系,該案對相關互聯網企業之間開展有序競爭、促進市場資源優化配置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2013年3月28日,奇虎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索賠1.5億元,廣東高院一審判決,騰訊不構成壟斷,奇虎承擔訴訟費79萬元。奇虎不服,再次上訴至最高法。最高法認為基于該案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騰訊公司等實施了為反壟斷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和搭售行為。故判決駁回上訴。 該案是最高法審理的第一起壟斷案件,在國內外產生了廣泛影響。業界和學界對該判決給予高度評價,認為判決展現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明確法律標準、指引互聯網產業發展方面確立了典范和標桿。有評論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是“真正懂得互聯網的判決”;“中國最高審判機關在判決中闡述的法律適用標準為世界范圍內的互聯網反壟斷的裁判樹立了一個標桿,將在國際上產生重要影響”。 近年來網絡產業與音樂產業結合形成新生網絡文化傳播媒介,可以使音樂作品被無限傳遞、下載,不受限制地被反復欣賞,在方便社會公眾欣賞音樂的同時,盜版網絡音樂也對著作權人造成了難以彌補的損害。 在入選的“網易云音樂”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訴前禁令糾紛案中,法院及時發布訴前禁令,并對違反禁令的行為予以處罰,為打擊網絡音樂盜版、規范網絡音樂市場、整治網絡環境提供了一種可行的保護模式,充分體現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 “稻香村”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涉及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與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商標之爭。由于北京“稻香村”享有較高知名度,該案備受關注。 宋曉明表示,因歷史原因,不同的企業長期使用相近似的商標,在已客觀形成市場格局的情況下,如其中一方另行申請構成要素相近似的商標,在適用商標法第二十八條進行商標近似判斷時,除考慮標志本身的近似程度以外,還應根據商標實際使用狀況、使用歷史、相關公眾的認知狀態、使用者的主觀狀態等因素,以混淆誤認可能性為標準綜合判定,注重維護已經形成和穩定的市場秩序,防止簡單地把商標構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標近似。 同樣是商標爭議引發的行政糾紛,最高法在“竹家莊避風塘及圖”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的判決中則明確給出了另外一種指引。 上海避風塘公司認為,注冊爭議商標的目的,就是為搭上海避風塘公司的順風車。但是最高法在終審判決中指出,撤銷申請人主張爭議商標的注冊侵害其企業名稱權,但由于撤銷申請人的字號“避風塘”作為文字符號同時還具有為公眾所普遍認知的其他涵義,故撤銷申請人無權禁止他人在其他涵義上使用這一文字符號。并且,本案爭議商標中還加入了具有顯著識別特征的其他符號,進一步避免了消費者發生混淆誤認的可能。本案對于界定知識產權權利人與社會公眾的權利界限,防止標識性知識產權權利人利用“符號圈地”侵占公有領域具有積極意義。 “周志全等7人經營思路網侵犯著作權罪案”是十大案例中唯一一起刑事案件。周志全創立的思路網號稱“中國最大的數字高清門戶網站”、國內最“頂尖”的藍光高清網站。思路網管理層匯聚了多名IT精英,在案被告人均為大學文化程度。該網站刊載高清資訊和高清電影,表面上看是一個介紹藍光技術的普通網站,但其鏈接到的“HDstar論壇”卻存有大量藍光高清格式的盜版電影和電視劇資源可供付費下載,網絡上的很多盜版高清影片片源均來自思路網。通過這種方式,思路網積累了大量的注冊用戶,成為國內最“著名”的盜版高清電影網站。 法院認為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并處罰金等。最高法認為,該案判決對于打擊互聯網環境下著作權犯罪、保護知識產權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十大案件還包括:“寶慶”商標特許經營合同及商標侵權糾紛案、“quna.com”在先注冊域名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認定糾紛案、“治療乳腺增生性疾病的藥物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記者 李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