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違法未發現按照失職瀆職問責
省級部門每年督查設區市不少于30%
稿件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網北京3月20日訊 記者郄建榮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今日表示,按照《2015年全國環境監察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要求,對于典型環境違法案件要實行責任鏈的倒查和追究,對重大環境違法問題該發現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而不報告或者不處理的,按失職瀆職嚴肅問責查處。
環保部表示,嚴格環境監管執法是2015年乃至今后環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嚴格執行新修訂的環保法及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和行政拘留等配套實施細則。
敢于碰硬,用對、用好、用足新修訂的環保法賦予的執法手段,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是《要點》重點強調的。“要更加注重采用‘三不三直’及抽查方式,進一步優化監管執法方式方法。”環保部說,對環境違法案件的責任企業、責任人員、企業法人和負有監管責任的人員等,要依法嚴查嚴處,并公開曝光。
《要點》要求,省級環保部門每年應當對不少于30%的設區市級人民政府開展綜合督查。對于在綜合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以書面形式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反饋,并要造冊立檔,實行銷號制度。督查報告要抄報省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
環保部提出,要持續強化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和推進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要定期向當地主要媒體和中央媒體駐當地記者站,以及同級發改委等部門通報企事業單位違法行為查處結果以及掛牌督辦案件整改等情況,放大執法效果。設區的市級環保部門應當于3月底前確定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對社會公布。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督促重點排污單位執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及時、準確公開其環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