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預算法修改決定 二維碼
來源:國際在線 國際在線訊 歷經10年,經過四次審議,預算法修正案草案8月31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獲得高票通過,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12號主席令予以公布。修改后的預算法不僅確立全口徑預算制度,將政府所有收支都納入預算,還首次將“預算公開”入法,并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全方位規范。分析人士指出,新預算法注重對政府收支行為的“強約束”,將更好保障納稅人監督政府的“錢袋子”。 預算,是經法定程序審核批準的國家年度性財政收支計劃,關系到政府的每一筆錢從哪里來、到哪里去。由于現行預算法未將政府的全部收支都納入預算,導致類似“小金庫”等財政管理問題屢禁不止。新預算法的一大亮點就在于確定了全口徑預算制度,將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四個“國家賬本”都納入預算體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說,這意味著政府的全部財力都將在預算中得到反映。“比如老百姓坐飛機交的50元或者100元的民航發展基金,它就不在政府的一般公共預算范圍里。另外還有國有企業的收和支也不在一般公共預算的范圍里,這些對老百姓也要有一個交代,因為這都是老百姓的錢。如果只有一般公共預算,而其他幾本預算沒有納入的話,這就可能會留有缺口,所以預算法修改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把政府的所有收支行為都要納入到預算管理的范圍,讓人民監督錢該不該花,該怎么花。” 與現行預算法只字未提預算公開相比,修改后的預算法不僅將建立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寫入立法宗旨,還規定了預算公開的主體、內容、時效,便于社會監督。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超英說:“公開是全面的公開,包括中央預算,也包括地方預算,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都要公開。公開也要突出重點,一些社會特別關注的事項要作出說明。比如,政府舉借債務的情況、對包括”三公經費“在內的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也得作重點說明。公開是有操作性的,誰負責公開?在什么時間內公開?公開什么內容?讓老百姓知道政府的前是怎么安排的,保證社會對政府財政實施有效的監督。” 近年來,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引起多方關注。按照現行預算法規定,我國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債券,但地方政府在實際操作上已通過多種方式突破了法律限制。為了加強地方債務管理,積極防范財政風險,新預算法為地方債“開明渠、堵暗渠”,在為地方債“開閘”的同時設定多重“限制”,不僅將發債主體限定在省級地區,舉債規模由全國人大或常委會批準,還對資金的用途和風險機制劃定了“紅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建說:“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舉債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增加規定,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公開預算時,應當將向人大報告的本級政府舉借債務的情況等重要事項予以公開。” 此外,新預算法還在加強人大預算監督、規范專項轉移支付等方面做出了規定。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表示,新預算法注重通過預算來規范政府行為,有利于建設一個公開透明的責任政府。“在一個家庭里面,管住錢的人才是家長,因為財權決定一切。預算是管理整個國家錢袋子的問題。現在中央反腐倡廉都是從預算和財政制度開始的,比如八項規定禁止公款吃喝,還有公車改革等等。預算法的作用就是要通過預算這種行為,來規范政府,使政府成為一個有限政府、責任政府,這對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推進政府轉變職能的意義不一般。” 新預算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