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牽頭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
10項職能包括調處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
來源:法制日報
法制網8月19日訊 繼不動產登記局在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正式掛牌后,今天,國土資源部公開發布《規定》明確了不動產登記局的10項主要職責。國土資源部稱,該部地籍管理司將會同有關部門調處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牽頭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指導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
國土資源部今天公開發布的《規定》是《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表示,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是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產登記和組織指導土地調查、統計、遙感監測、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的職能部門。
不動產登記局的主要任務是,擬訂地籍管理辦法;擬訂不動產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并監督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會同林業部門負責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發證;會同海洋部門負責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的海域使用權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的登記發證;指導地方地籍管理和不動產登記工作等。
《規定》明確的不動產登記局的10項主要職責包括負責擬訂全國地籍管理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法律法規草案、規章;擬訂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的規則、辦法;制定不動產登記、土地調查統計、不動產權籍調查和土地遙感監測的標準規范。
同時,地籍管理司還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全國不動產權利證書的監管;承辦不動產登記人員上崗資格審核;規范、監管不動產登記中介組織和行為。
“牽頭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指導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提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政策建議。”《規定》說,地籍管理司負責提出解決不動產權屬問題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地方開展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調處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
10項職責還包括組織開展土地權利制度研究,提出建立完善土地產權權利體系的建議;擬訂全國性土地調查方案;組織開展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權屬、土地條件及其他專項調查工作;組織各級不動產權籍數據庫建設及更新、管理、維護等。
《規定》透露,不動產登記局共設24名工作人員,其中,司長兼任不動產登記局局長;不動產登記局設常務副局長1名,副司長即副局長2名等。(記者 郄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