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試點意見出臺
來源:現代快報 北大法律信息網
中國證監會制定并于昨日發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標志著在上市公司中開展員工持股計劃試點即將正式啟動。
■單個員工持股不得超過1%
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員工意愿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票并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從資金、股票來源和持股數量、期限上看,《意見》規定員工持股計劃資金來源于員工的合法薪酬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包括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二級市場購買、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自愿贈與、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意見》明確,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最短持股期限為不低于12個月,公司可以自行規定更長的持股期限。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持股期限確定為36個月。
■員工自愿參與、風險自擔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意見》采取不同的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除了非公開發行方式外,中國證監會對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不設行政許可,但對存在虛假陳述、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證監會將依法予以處罰。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介紹,依據《意見》,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須符合三條原則,即依法合規原則、自愿參與原則、風險自擔原則。
按照《意見》,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既是設立持股計劃的委托人,也是持股計劃的受益人。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根據出資額享有標的股票對應的份額權益。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資金為委托財產,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不得將委托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張曉軍表示,在上市公司中推進員工持股計劃試點,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機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職工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
《意見》發布實施后,證監會還將依照規定積極推動開展試點工作。證券交易所將出臺員工持股計劃信息披露等相關規定,引導、規范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專家點評
李大霄:是重大利好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認為,證監會發布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指導意見是重大利好。首先,讓員工分享公司發展的成果天經地義,可持續增強公司成長動力,員工持股計劃是重大政策進步。其次,上市公司員工是否愿意參加員工持股計劃是試金石,也許以后會成為股市投資的重要參考指標。再次,員工持股將給股市注入增量資金,有利于增強股市流動性。李大霄指出,以前的資本市場是以融資為主,保護的主體是大股東,而員工持股則更有利于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促進員工和上市公司雙贏。
對于不少企業大股東上市就為了套現,而員工持股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的擔憂時,李大霄表示,員工持股計劃具體細則還需落實,比如延長大股東的鎖定期限,落實市值管理及增持計劃等,但對于企業員工來說,重要的是分享公司長期發展的紅利,所以,持股期限限制并不是大問題。李大霄強調,員工持股計劃對員工、投資者、上市公司均是重大利好,對低迷的股市來說,也有正面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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