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因誹謗、尋釁滋事被判有期徒刑3年
稿件來源: 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4月17日電 (李楠楠)今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秦火火”(秦志暉)誹謗、尋釁滋事一案,被告“秦火火”因誹謗、尋釁滋事被判有期徒刑3年。
在4月11日的庭審中,“秦火火”當庭認罪,認可公訴人指控,承認編造“原鐵道部賠外籍旅客3000萬歐元”等謠言,并對受害人羅援、張海迪等人表示歉意。
“秦火火”受審當庭認罪 認可公訴人指控
4月11日,“秦火火”涉嫌誹謗、尋釁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秦志暉自稱被抓之前,從事網絡公關職業。秦志暉在法庭上說,其在2013年8月被刑拘,2013年9月被逮捕。被告人和辯護人都不申請回避。秦志暉當庭表示自愿認罪,對起訴書指控的誹謗罪、尋釁滋事罪,秦志暉當庭表示認可。
“秦火火”承認編造原鐵道部賠外籍旅客3000萬歐元
據北京朝陽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在4月11日的庭審中,秦志暉回答公訴人訊問時承認,2011年8月晚上,使用名為“中國秦火火”的賬號發微博就“7.23動車事故”賠償金額問題,發布內容為“鐵道部決定賠償意大利籍旅客茜茜3000萬歐元”對原鐵道部進行攻擊。
“秦火火”認罪 其母法庭痛哭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秦志暉用四個新浪帳戶在網絡上散布涉及到張海迪、羅援等名人,及原鐵道部等不實言論。對當事人造成傷害,擾亂了政府機關的工作秩序。秦志暉當庭認罪,其辯護人認為,網絡發表言論的“秦火火”有可能是盜用賬號,公訴機關的證據不能證明發布這些言論的人就是秦志暉。法庭上,辯論激烈。而秦志暉在庭審過程中,很少發言。
公訴人意見:“秦火火”應數罪并罰 可從輕處罰
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公訴人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起訴書指控的事實。證據取得合法,內容客觀真實有效,可以證實涉案虛假信息均系被告人秦志暉本人發布。在案之相關證據均能夠與被告人秦志暉以往有罪供述相互印證,可以證實相關微博賬戶都是被告人秦志暉本人使用。經其本人進行辨認及確認,指控的涉案微博均系其本人所發。
“秦火火”對受害人羅援、張海迪等人表示歉意
4月11日,秦志暉在最后陳述時說,“經過8個月的思考,我對這個行為有以下認識,我知道這在事實上誤導了大家對公眾人物和政府機構的看法,其次,我沒認識到網絡不僅僅是虛擬空間。我走進了誤區,認為網絡和現實使完全不同的,網絡是自由的,可以說任何想說的話,在這里,我給其他人的名譽聲譽帶來極大不良后果。我忽視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因為思想上的誤區,在這里,對羅援、張海迪等人表示歉意。”
“秦火火”最后陳述:網絡上有我一個秦火火就夠了
在庭審最后陳述階段,“秦火火”稱:“首先,我要對幾名被害人表示我的歉意。對于張海迪,我的行為從道德上都是說不過去的;對于羅援,我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就說他是逃兵,是對他的無端誹謗,我說他家人在國外定居,也對他的家屬造成了很嚴重的影響;對于楊瀾,她作為名人,名譽是幾十年打拼下來的,我幾篇微博就毀壞了她的名譽,給她造成了巨大的打擊,是很不道德的事情。我的手段不光明正大,我今天站在這里也是咎由自取?!?br />
(責任編輯: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