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加大行政案件執行力度
大幅度提高按日處罰金額
稿件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
□ 漫畫/高岳
□法制日報記者陳麗平
當前,在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問題仍較為突出。
為增強法律規定的可執行性,前不久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初次審議的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情況予以公告;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
在審議中,一些常委委員和列席人員認為,草案對行政案件執行的規定力度仍然不夠大,應大幅度提高按日處罰金額。
執行措施力度偏小
“行政訴訟法首次將民告官作為一種法律制度確定下來,是一個巨大突破和進步。”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陳澤民說,現在越來越多的公民、法人、社會組織通過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向政府討公道。然而,這部法律施行以來,暴露出了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三大頑疾,民告官之路走得并不順暢。
彭森委員說,行政訴訟法施行后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存在著立案難、審判難、執行難問題。從草案規定來看,為解決立案難,草案在立案程序、受案范圍等方面作了比較大的調整。但是怎么解決執行難,草案有關規定還不盡如人意,在解決執行難問題上,只規定了對行政機關拒不執行有關判決的處罰,但對各級法院執行中的不作為行為如何追究沒有規定。希望增加相應條款,進一步明確法院有關人員的責任。
王其江委員說,行政機關不執行生效裁決的問題十分突出。草案規定了劃撥、罰款、公告、司法建議、拘留等執行措施,總的來看力度偏小。增加的將行政機關執行情況予以公告的規定,還有點力度。建議在執行力度上研究一些過硬的措施。
“要讓老百姓走進法院解決有關問題,最關鍵的還是執行力度一定要大。”許為鋼委員說,法院裁決后,行政機關必須執行。在這方面要再加大一些力度。
許為鋼認為,從草案的規定看:一是缺少時限要求,沒有明確規定多長時間內必須執行。比如應當歸還的款項多長時間可以通知銀行劃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多長時間可以公告這個行政機構?多長時間之內法院必須向上級行政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上級行政部門必須在多少日之內作出答復?
處罰金額明顯偏低
王明雯委員建議加大法院對行政機關不履行判決、裁定及調解書的執行力度。
草案規定:行政機關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我認為罰款數額太低。”李路委員說,這樣的規定不具備催促履行作用,建議提高罰款數額。
王明雯建議將上述規定中的按日處罰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
“這個1990年確定的標準,到現在仍然保持不變的話,顯得數額太低了,不足以起到制裁和警戒的作用。”王明雯說,就算是每天按照500元到1000元的標準罰款,數額也不高。對行政機關不履行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的行為,要加大執行力度,真正管用的還是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和制裁。
許為鋼也認為罰款金額過低。此外,對于原告來說,其損失怎么補償,也應作出規定。
龔建明委員則認為,除了從行政機關賬目中劃撥外,還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對于給付類的判決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和凍結措施。
另外,龔建明建議在加大對行政機關按日處罰力度的同時,行政機關負責人也應按一定比例承擔一部分罰款責任。
司法建議應有回復
史蓮喜委員建議在草案總則中增加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對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發現的行政機關存在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回復。
其理由是,行政訴訟的功能不僅在于保護公民合法權益,而是在于規范行政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司法建議是司法裁判的必要補充,具有中國特色,有利于充分發揮司法功能,進一步解決行政領域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從根本上規范行政行為。
“因此,應當在總則中明確賦予法院司法建議權,使行政機關真正重視司法建議,促進行政機關加強管理、堵塞漏洞、規范行為、改進工作。”史蓮喜說。
(責任編輯: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