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廳指出校園安全主體責任難落實 校園安全防范技術標準應當統一 二維碼
法制日報昆明10月27日電記者張媛 云南省公安廳今天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義務教育法執法檢查組介紹校園安全工作情況時建議,統一校園安全防范技術標準,制定“人防、物防、技防”建設的硬性規定。 據云南省公安廳介紹,一直以來,在云南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統一領導下,云南省各級公安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與綜治、教育等部門密切配合,全面加強學校、幼兒園的安全保衛工作。但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仍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其中,校園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仍存在問題,校園“三防”建設薄弱。 云南省公安廳指出,從云南省發生的涉校、涉生案件上看,多數案件發生在校園內部、發生在學生之間,學校主體責任缺失。部分學校安全防范意識不到位,沒有落實門衛制度。有的學校雖然有保衛人員值守,但工作流于形式;臺賬登記不規范、不具體;校園普遍存在女生宿舍技防物防措施不達標、宿舍管理形同虛設、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等問題。同時,由于受經濟條件以及體制機制的制約,校園安全經費普遍投入不足,有的學校甚至沒有。校園保衛機構不健全、保衛人員配備不足,防護裝備老化,學校無圍墻,物防、技防建設滯后,校園安全基礎仍然很差。 對于上述情況,云南省公安廳建議,在校園安全防范技術標準上予以統一,在“人防、物防、技防”建設上制定相關強制性、硬性規定,并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校園強制執行,這將有利于公安機關、綜治、教育等職能部門有章可循,便于加強日常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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