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兼并重組程序試行意見 二維碼
來源:法律快車 為進一步深化我省國有企業改革,加快經濟結構調整,規范我省國有 企業兼并重組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特提出我省國有及 國有控股企業實施兼并重組程序的若干意見,在全省試行。 一、企業兼并重組的形式 (一)承擔債務式:兼并方承擔被兼并方的全部債權債務,接收被兼 并方全部資產,安置被兼并方全部職工,從而成為被兼并企業的出資者; (二)出資購買式:兼并方出資購買被兼并方的全部資產; (三)控股式:兼并方通過收購或資產置換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業 的控股權; (四)授權經營式:被兼并方的出資者將被兼并企業全部資產授權給 兼并方經營; (五)合并式: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通過簽訂協議實現合并,組成一 個新的企業。 二、企業兼并的原則 (一)堅持企業相互自愿、協商的原則,不受地區、所有制、行業隸 屬關系限制; (二)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立足優勢互補,有利于 優化結構,提高經濟效益; (三)兼并方有承擔被兼并企業的債務和向被兼并企業增加資金投入 ,盤活存量資產,搞活企業的能力; (四)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債權人和職工的權益,不得 形成壟斷和妨礙公平競爭; (五)符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按照新的企業經營機制運行, 促進國有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加強企業管理。 三、企業兼并的程序 (一)被兼并企業進行清產核資,清理債權、債務,搞好產權界定; (二)兼并雙方共同提出可行性報告,征求被兼并企業債權銀行意見 并征得主要債權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須通過董事會形成決議; (三)就兼并的有關事宜,通過召開職代會征求雙方企業職工的意見 ; (四)由同級經貿委會同銀行、財政、勞動等有關部門對兼并方的資 格條件和可行性報告進行審定并由同級經貿委出具立項文件; (五)兼并雙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資產、債權、債務、擔保的處置辦法 及職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內容進行協商,達成兼并意向性協議; (六)對要求享受優化資本結構試點政策的兼并,應由被兼并企業所 在市(地、州)兼并破產協調小組或經貿委會同有關銀行提出審查意見。 需要企業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優惠政策的,應由地方政府提出審查意見; (七)同級人民政府或授權能代表兼并企業雙方出資者的機構、部門 對兼并作出決定; (八)對涉及特殊行業的兼并,對大中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上市 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屬企業的兼并,應分別由地方政府、省屬企業的主管部 門報省經貿委會同銀行、財政、勞動等有關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省政 府審批; 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組還應征求證券監管機構的意見; 其他國有小型及國有控股小型企業兼并重組的審批由各市(地、州)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權同級經貿委審批; (九)兼并協議修改完成后,由企業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兼并協議; (十)按照兼并協議和審批文件等實施兼并,辦理資產劃轉、工商登 記、稅務登記等有關手續; (十一)由兼并雙方的出資者和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經各方認可 后完成兼并。 四、企業兼并申報材料 (一)企業兼并的可行性報告; (二)被兼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書面意見。兼并方屬股份制公司的 ,應有董事會決議; (三)由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或認證的被兼并 企業的基本情況以及財產、債權、債務等方面的材料; (四)債權銀行認可企業兼并的書面意見; (五)兼并企業與被兼并企業的兼并協議。兼并協議應具備以下內容 : 1、兼并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兼并目的、理由; 3、兼并方式; 4、出資購買式兼并的價格、支付方式及期限,合并式兼并各方在新 設企業中的股份份額; 5、債權人書面認可的債權、債務的承繼及還債辦法; 6、資產處置和移交方式,資產變動事項; 7、職工安置方案; 8、對兼并后企業的整合措施(經營層、財務、資金投入、產品結構 、組織結構、內部管理等); 9、違約責任; 10、簽約日期; 11、兼并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兼并協議還應附有被兼并企業的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及職工花名冊 ; (六)能代表兼并企業和被兼并企業出資者的機構、部門或當地政府 的意見及申請報告。 五、兼并的驗收與確認 (一)企業的兼并應經有關各方驗收與確認后才算完成。未經驗收與 確認,有關各方應繼續承擔對被兼并企業的責任; (二)驗收確認工作應當在資產已劃轉,工商變更登記已完成,稅務 事宜已處理完畢和兼并協議已履行后,由兼并方向省或市(地、州)經貿 委提出,由省或市(地、州)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三)兼并驗收不合格的,兼并雙方必須按期進行完善。如因重大事 項不符合法律、法規或因各種原因不能履行兼并協議時,各級政府有權仲 裁解除兼并; (四)經過驗收合格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兼并方對被兼并企 業行使出資者權利。 六、兼并工作的組織協調 各級經貿委是各級政府負責企業兼并重組工作的職能部門。各級經貿 委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會同銀行、財政、勞動等有關部門做好企業兼并 的協調、審批和驗收等工作,確保此項工作規范有序地開展。 七、本意見由四川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解釋。 官方網址: 正凱責任編輯:linagt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