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延續9年的土地拍賣違法之爭 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能否被“清算組”委托拍賣成焦點 二維碼
本報記者 杜萌 56歲的王路,堅持背著裝有三四十斤文字材料的雙肩背包,挺直腰板,站在曾經屬于他的公司和公司工人的那間偌大廠房門前留影。 這位擁有36年黨齡的老黨員、擔任數十年國企廠長的王路,9年來一直奔走于江蘇省連云港市的各部門。 一塊“多事”的土地 從連云港市海州區一條寬闊的大馬路拐進江化南路時,記者注意到路邊那一大片標有“江蘇德邦化工集團”字樣的廠房。 記者跟隨王路沿江化南路走進39號院門,院門內側是一棟小樓,樓門口擺放著一張條凳,條凳上并排斜倚兩塊白底黑字的木制標牌,一塊寫有“連云港市德邦塑料包裝有限公司”,一塊寫有“連云港市德邦復合肥有限公司”。 王路徑直向院內走去,一路坑坑洼洼,尚有積水。 腳下這塊土地,早年隸屬連云港市工藝制品廠,自2004年以來因土地、房產權屬爭執不斷、甚至出現揮拳廝打、動粗強拆的大場面沖突,再加上3家法院相繼審理由此產生的法律糾紛,案件雖結,但矛盾沖突依然存在。 王路曾于1982年擔任連云港市工藝制品廠廠長兼書記。時隔21年,他出任破產重組后的連云港中藝木業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繼而成為激烈爭執中的一方當事人。 王路邊走邊向記者講述沖突由來,他肩頭背著的材料,能夠佐證他所講述的事實: 一份刊登在連云港日報上的《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拍賣破產企業財產公告》,時間為2004年4月15日,公告宣稱10天后將在該院審判大廳集中拍賣破產企業財產,其中列有“市工藝制品廠廠房、土地、設備、五金庫存(整體)”。 一份刊登在連云港日報上的《拍賣公告》,時間為2004年9月1日,公告人為連云港市安德拍賣有限公司,公告宣稱“受清算組委托,拍賣標的為連云港市工藝制品廠廠房及土地”。 2004年9月8日,連云港市安德拍賣有限責任公司對原連云港市工藝制品廠的廠房及土地整體拍賣后,德邦塑包公司和德邦復合肥公司以370萬元的價格競買成交。 王路至今質疑:“市工藝制品廠破產清算組”能否行使行政權力拍賣破產企業的國有劃撥土地?原連云港市工藝制品廠廠房及故意遺漏9.76畝土地的“整體拍賣”合不合法? 過戶手續6年未辦 連云港市屬各機關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記者趕赴連云港次日,在機關上班之前,來到連云港市國土資源局樓前。 走進辦公樓大廳,記者見電梯門旁邊置有一張辦公桌,一名中年婦女在此值守。得知記者從北京來此采訪,她聲稱負責接待記者的領導不在。記者請她聯系該局法規處長,以便了解原連云港市工藝制品廠土地拍賣的情況,她告知記者可去連云港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找原法規處長黃加林。 在連云港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二樓一間辦公室里,黃加林遞給記者一張名片,上面標有市國土局“行政服務處處長”字樣,黃加林問明記者來意,表示將公正地介紹情況。 黃加林說,市工藝制品廠破產之際成立了破產清算組,清算組人員有上級主管部門輕工公司的干部、法官和來自市政府財政、國土、規劃等多部門的二十余名干部。 “破產清算組委托一個拍賣行拍賣市工藝制品廠廠房和土地,第一次拍賣流標,第二次拍賣,德邦公司參與進來,競標后拿到了這塊地。” 黃加林告訴記者:“市工藝制品廠廠房和土地雖然拍賣到德邦名下,但是行政這塊沒有過戶,土地證沒有過、房產證也沒有過。因為王路到各級政府上訪,上訪后與德邦公司兩家互相打起官司,德邦沒辦手續之前強行進入,把王路的產品損壞了,機器弄壞了,造成生產經營損失,王路要德邦公司賠償幾百萬元,德邦公司反訴他賠多少多少錢……” 結果,德邦公司通過競買獲得的市工藝制品廠廠房和土地,在五六年時間里一直未能辦理相關土地出讓手續和房產證。 法律風險心知肚明 記者深入調查發現,市國土局作為行政職能部門,對破產清算組整體拍賣市工藝制品廠廠房、土地存在的法律風險心知肚明。 “在連云港,破產企業基本上都采取這種模式。”黃加林告訴記者,當法院宣布某企業破產后,成立一個清算組,這個清算組全權代表法院來清算企業的資產,包括房屋和土地。 據黃加林介紹,王路到處上訪的主要理由是,土地使用權是不進入企業破產資產的。 記者就此采訪王路時,他向記者一一出示了支持他提出指控的法律規定,其詳細條目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多部法律法規。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法釋(2003)6號”《關于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復》。 王路手持“批復”,一個字一個字念給記者聽:“破產企業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屬于破產財產,在企業破產時,有關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處置。” 記者還看到王路存留著一份連云港市國土局發給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請予確認破產企業市工藝制品廠拍賣資產的函》,該文件落款時間為2009年7月27日。這份函件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復》內容,提及“破產企業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屬于破產財產”和“正在審理或者尚未審理的案件適用本批復”。 記者就此請黃加林加以說明時,黃加林沒有直接回答記者的提問,他這樣說:“這段文字表述的意思,應該是請市中院定奪已經裁定的市工藝制品廠整體資產(含土地)是否在破產財產范圍內。” 他接著解釋說:“這是我們給法院的一個工作函,因為申訴人說法院不可以把土地連房子一起賣了,這里面有疑問。” “集體研究”的結果 企業破產后,國有劃撥土地處置依法應由政府收回,然后由國土部門根據招拍掛規定依法進行拍賣。 對照上述法定程序,“市工藝制品廠破產清算組”委托的拍賣行為顯然將政府國土部門“閃”到一邊,避開了國家制定的一系列相關法律規定。 2009年9月8日,連云港市中院復函市國土局: “鑒于房產和地產不可分離的實際狀況,清算組為提高作為破產財產的房產等不動產的變現價值,經集體研究,決定將該廠房產連同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委托拍賣機構依法公開拍賣變現……” 黃加林講述了這樣的過程:“法院又給了我們一個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我們(把土地)辦給德邦公司名下,我們就依據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和法院的回函,(把土地)辦到了德邦名下。” 王路向記者出示了一本由連云港市中院民事審判第三庭于2004年6月編纂的《企業破產清算工作手冊》,這本多達238頁的書籍是由當年中院民三庭一名法官送給王路學習的,書頁里涉及王路所需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全部被彩筆標識出來。看得出,這本書被王路翻閱了不知多少遍。 “我們院上上下下都認識王路。”連云港市中院副院長李江蓉告訴前去采訪的記者。 現任連云港市中院執行局局長的周慶忠與現任市中院立案一庭庭長的徐同凱曾任該院民三庭正、副庭長,負責過當年破產案件。 記者前往連云港市中院采訪時,周慶忠介紹:自2002年開始,連云港市破產案件數量逐年增多,法院辦理破產案件探索過不同的方法,加速財產變現、盡快地安置職工成為一條重要的工作原則。 “按照勞動保障的相關法規,作為破產企業的職工,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但是到了2003年、2004年的時候,我們有很多破產企業,它的資產沒有變現。” 徐同凱說,由于職工清償和安置不能到位,釀成職工上訪及債權人上訪。另外,全市各個破產企業的資產是中院與拍賣公司協調的,這種做法可以提高資產變現的成功率,全市百余家破產企業均采取了同樣的操作程序。 連續9年不懈申訴 采訪臨近結束,記者腦海里有個疑問——王路不懈申訴近10年到底為了什么? 連云港中藝木業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律師李新民告訴記者,市中院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的“萬起案件評查”中,做出如下評查結論:“市工藝制品廠破產案拍賣國有劃撥土地和2號廠房違法、需妥善處理。” 記者在走訪了四五位與王路一道堅持抗爭的男女員工后,聽到這樣的講述: 企業破產后,王路與百余名失業工人根據政府部門重組安排,為拯救廠子籌集160多萬元資金,再集資477萬多元,成立起連云港中藝木業制品有限公司生產自救。而上級主管部門置中藝公司24名股東、36名出資人、120多名工人已投入的資金和已開始的生產不顧,突然叫停,給公司和工人造成巨大損失。不久,“財大氣粗”的德邦公司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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