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臺新規:行政執法崗一律不得使用編外人員 二維碼
記者近日從南京市編辦獲悉,對于公安、城管等一些使用編外人員數量相對較大的部門和單位,有關部門正在貫徹“從嚴控制總額”的要求和規定,研究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 臨時工指標須申報審批 近期,延安城管腳踩商戶頭事件、唐山市女交警互毆事件等等,讓“臨時工”執法現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據記者了解,今年5月29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已印發《關于嚴格規范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嚴格控制使用編外人員。機關公務員崗位以及行政執法、涉密崗位,一律不得使用編外人員。現有編制內人員能夠保證工作正常開展的,一律不得使用編外人員。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一律不得未經審批擅自聘用編外人員。 “依照意見,全市所有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如果需要招聘編外人員,必須向南京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申報編外人員員額使用數,審核同意后,方能進行招聘。”南京市編辦監督檢查處處長董曉霞告訴記者。 據董曉霞介紹,以前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招聘編外人員,只需要主管部門同意即可,相對比較隨意一些,招聘的要求、待遇、人數等都不規范,這就難免會有一些人員是通過社會關系被錄用的。 臨時工招聘須公開進行 “在用人單位給出合適理由,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并限定名額后,將必須進行公開招聘、規范招聘、統一招聘、集中招聘。比如說城管部門需要招聘編外人員,申報審核通過后,必須公開發布招聘通知,規范招聘的要求和流程,在某一個時間進行統一的集中招聘,不許零零散散地招聘。”董曉霞說。 通常情況下,招聘程序全部走完以后,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即可簽訂勞動合同,確立雇傭關系。但是,依照意見,為了防止招聘來的編外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用人單位還需將擬聘用人員的基本情況、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報組織部門或人社部門審批備案。待審批通過后,才算招聘完成。 臨時工不得超出在編10% 除了對招聘程序有嚴格的要求外,意見還對編外用工總量進行嚴格控制。意見規定,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確因履職需要使用編外人員的,應限于后勤服務、輔助執法、技術服務以及其他輔助性事務。行政機關編外人員員額總數原則上不得超出該機關行政編制的10%(機關有物業管理人員的,比例要相應下降)。公安、城管、人社、衛生、教育等因工作性質確需超出限額使用較多編外人員的部門和單位,應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從嚴控制總額。 對于“從嚴控制總額”含糊不清的質疑,董曉霞表示,意見實施的配套細則很快將會出臺,屆時會有更加詳細的規定。同時,對于公安、城管等一些相對較大的部門和單位,有關部門也正在研究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這其中包括從嚴控制總額的具體要求和規定。 全面清理現有編外人員 與此同時,意見的另外一項要求也引起廣泛關注,那就是要求全面清理現有編外人員。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應對現有編外人員進行重新審核、登記,對已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且勞動合同期滿后不適應崗位要求或超范圍使用的人員要依法終止合同;對未訂立勞動合同或不符合聘用標準的人員,一律予以清退。 “與其說是清理,不如說是規范管理。對一些不符合要求的聘用人員,我們將予以清退,但并不是一刀切,不是說不符合規定的編外人員,立刻就會被裁掉。比如,有些編外人員很符合現有崗位的要求,只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這個崗位又很需要人,那么,用人單位就要與其簽訂合同繼續聘用,而不是說直接就裁掉了。”董曉霞說。 建立培訓考核獎懲全套機制 “我們現在討論的問題,不是說要不要協警、要不要協管,而是如何去規范管理。所以,我們現在嚴格規范招聘程序,把好進口關;做好日常管理,建立管理、培訓、教育、考核、獎懲等全套機制。但是,不符合要求的編外人員必須清除出隊伍。”董曉霞強調說。 據悉,對于違反意見擅自招聘編外人員的部門和單位,將由任免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嚴肅追究責任。(記者丁國鋒馬超) 來源:法制日報 官方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