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傷人事件接連發生 專家呼吁 精神病人監護人法律責任需落到實處 二維碼
本報記者席鋒宇 2013年7月26日清晨,北京警方接到一名出租車司機報警,稱車上一名乘客語無倫次,并攜帶水果刀和剪刀,聲稱要到機場鬧事。在出租車司機的配合下,警方將嫌疑人抓獲。經初查,嫌疑人白某家人稱其有精神病史。 相比這起未遂的事件,前幾天發生的兩起精神病人傷人事件均屬于惡性事件。7月22日,北京馬連道家樂福超市發生精神病人持刀傷人事件,致1人死亡3人受傷,嫌疑人王某有精神病史。7月17日,北京朝陽大悅城一名精神病人持刀行兇致兩人死亡。而在此前的5月4日,北京廣渠門附近發生的一起持刀傷人事件中導致2死1傷,持刀傷人的男子疑似有精神病。 據了解,我國目前有1600萬重型精神障礙患者。目前,北京在冊接受治療的重型精神障礙患者約有6.1萬人。根據一般規律,約10%至20%重型精神障礙患者具有肇事肇禍傾向。精神病人行兇,侵害對象具有不確定性,較之普通的傷人事件危害更大。這樣一個本該被“保護”的群體,卻以傷害他人致人死亡的“強悍”震驚公眾。 5月1日起施行的精神衛生法旨在解決如何防治患有精神障礙疾病的患者,同時解決社會矛盾,緩解貧困家庭負擔,保證社會公共安全。然而,這部施行不久的法律卻難以阻擋上述惡性事件的發生,專家建議,完善精神病人監護人法律制度。 法律有規定實踐難落實 北京中醫藥大學教授卓小勤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詳細解讀了目前法律中關于精神病人監護人的法律規定。 卓小勤說,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傷亡的情況下,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精神衛生法第七十八條也對監護人職責作出了相應規定。刑法規定,對于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即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依法應當由監護人負責嚴加看管和送醫,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強制醫療。 卓小勤說,有關精神病人監護責任在民法通則中已經有了比較詳細和具體的規定,精神衛生法在民法通則的基礎上,又作出了一些特別規定。例如精神衛生法第四十九條進一步規定: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應當妥善看護未住院治療的患者,按照醫囑督促其按時服藥、接受隨訪或者治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患者所在單位等應當依患者或者其監護人的請求,對監護人看護患者提供必要的幫助。 法律規定了監護人的相關責任和義務,但是實踐中精神病人的監護落實并不到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三監獄從事多年犯罪心理研究工作的劉元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分析,精神病患者肇事的原因十分復雜,但主要表現在監護不到位或者缺位。如在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中,有的因為年老體弱、無經濟來源,無力監護;有的監護人怕自己成為受害者,惟恐避之不及;還有的雖然有監護能力,但因對精神病患者缺乏信心、失去耐心,不履行監護職責,不愿監護;有的精神病患者的父母都已經去世,又沒有其他監護人,而精神病患者所在單位和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又未負起監護責任,導致精神病患者處于無人監管的狀態。由于監護責任的缺失,精神病患者很容易發生肇事事件。 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浙江省溫州市康寧司法鑒定所所長李方敏說,近兩年來,該所接受各地司法部門委托,進行精神病鑒定,共有285例。其中183例是由于一些監護人監護不力、監護失控,甚至不監護導致精神病人發病肇事的,占了總數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其行為涉及到各種犯罪類型,如縱火、投毒、強奸、誣告、兇殺、破壞通信設備等。 加強精神衛生法宣傳 卓小勤對記者說,根據法律規定,對精神病人的監護不僅僅是監護人的責任,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患者所在單位等也負有一定的責任。但是,監護人仍然是第一責任人,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患者所在單位等在監護人提出請求的情況下,負有對監護人看護精神病患者提供必要幫助的義務。 “然而,精神衛生法剛剛施行,宣傳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力度還很不夠,大多數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并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對于全社會共同管理精神病人以及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患者所在單位幫助并不明確,相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患者所在單位也可能并不知道自己在精神病人管理方面的職責。因此,精神衛生法的相關規定在一段時間內還很難落實?!弊啃∏谡f。 卓小勤建議,首先應當通過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和普及精神衛生法,讓全社會都重視精神衛生,都關心精神病患者。其次是政府部門要切實擔負起法律責任,尤其是在精神病人治療、康復和保障措施方面要投入更多的資金和人力、物力。 細化監護人法律制度 北京安定醫院院長馬辛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減少患者肇事肇禍,需要加強社區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加強信息化防治網絡的監測,但是不應該忽視家庭監護人的作用。 據悉,針對精神病人中途康復機構缺失問題,北京市相關部門擬對精神疾病患者社區康復出臺專門的服務、管理方案。今年下半年還將開展精神殘疾人居家與社區康復試點。試點首批選擇1500名“穩定期”重度精神殘疾人作為服務對象。屆時,專業精神康復人員將入戶開展“一對一”的居家康復指導和社區康復活動。 網絡上有許多聲音都要求加強和加重精神病人監護人不力的法律懲戒規定。有意見認為,依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條文,監護人只負擔民事賠償,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因此,這在一定程度上令監護人對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常常疏于管制和監護,從而致使悲劇一再發生。建議對于精神病人殺人這一行為,其監護人應承擔更多的責任,在司法上可以考慮讓其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進而加強其對精神病人看護的責任心,以此避免悲劇的頻繁發生。有的人認為精神衛生法中關于監護人的規定不夠詳實,比較籠統。期待更加細化的實施細則或者司法解釋盡快出臺。 然而,卓小勤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卻表達了不同的看法和觀點。他說,精神衛生法對精神病人監護人的規定還是具有可操作性的,目前對一些精神病人傷害他人或者擾亂治安是否存在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還缺乏調查統計,也有一些是精神病突發或者是監護人不明確造成的。“當務之急是針對目前許多精神病人監護人不明確的問題,盡快確認監護人?!弊啃∏诒硎尽?/p>
官方網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