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釋義:第44條 二維碼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ǘ@麢嗳艘詴媛暶鞣艞壠鋵@麢嗟?。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釋義】本條是關于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情形的規定。 本條規定了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兩種情形: 1.專利權人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按期繳納年費。這是專利權人的一項義務,是維持其專利權效力的必要條件。專利權人要想在保護期限屆滿前保持其專利權的效力,就必須按期繳納年費。否則,按照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不履行按期繳納年費的義務,就不能繼續保持其享受專利權保護的權利。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是一項民事權利,專利權人有權依法取得這項民事權利,也有權處分包括放棄這項民事權利。一般情況下,專利權人是要盡力維護專利權的,但在有些情況下,比如,由于科學技術的進步,迅速更新換代,其擁有的專利已經失去存在的實際價值,或者專利實施的效益與逐年增加的年費相比,專利權人認為在經濟上不合算等,專利權人也會自動要求放棄其專利權。一旦專利權人在專利期限屆滿前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該專利權終止。但從道理上說,如果專利權人已經同他人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如果專利權人放棄其專利權,應當征得被許可人同意,否則會損害被許可人的利益。 專利權終止后,專利技術將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不經專利權人同意而實施該技術。因此,專利權終止的情況,應當通過一定的形式,使公眾能夠了解。本條第二款專門為此作了規定,按照該款規定,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應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來源: 法律教育網 官方網址: http://www.zkls.net http://www.lwplawyer.com http://m.guantou-binglang.com http://www.zklawyer.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