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的決定 二維碼
發文單位:國務院 文 號:國務院令第635號 發布日期:2013-01-31 執行日期:2013-03-01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的決定》已經2013年1月16日國務院第2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溫家寶 2013年1月31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三十九條第三款修改為:“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處理品種權侵權案件時,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植物品種繁殖材料;貨值金額5萬元以上的,可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貨值金額或者貨值金額5萬元以下的,根據情節輕重,可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將第四十條修改為:“假冒授權品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停止假冒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植物品種繁殖材料;貨值金額5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貨值金額或者貨值金額5萬元以下的,根據情節輕重,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決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國務院 官方網址:?xml:namespace> http://www.zkls.net http://www.lwplawyer.com http://m.guantou-binglang.com http://www.zklawyer.net |